律师观点分析
借名买限价房遭亲戚反悔,王辉律师二审再胜诉维持145万赔偿
摘要: 一审赢了,对方不服上诉,声称"房子是借用的,购房款是借款"。面对亲戚的全盘否认,王辉律师在二审中从容应对,从出资、占有、票据持有等维度锁定借名买房事实,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成功保住145万余元升值损失赔偿。
一、限价房借名买给外甥,房价翻倍后亲戚反悔不认账
2012年,张某某的亲戚通过摇号取得了一套限价商品房的购买资格。张某某当时正好有购房需求,经母亲从中协商,由张某某出资以亲戚的名义购买这套房子,等符合过户条件时再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因为是自家人,双方只有口头约定。
2013年至2014年间,张某某陆续支付了购房款56万余元、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契税、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全部费用。2014年交房后,房屋一直由张某某使用,产权证原件也由他保管,物业费、供暖费都是他在交。
五年限售期满,张某某要求亲戚配合办理过户,对方却一口回绝——声称房子只是"借"给外甥结婚用的,从没说过要过户,还主张购房款是"借款"。张某某不仅拿不到房子,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都可能打了水漂,更别提房屋从56万涨到300万的巨大升值了。
二、律师制定"确认无效+索赔损失"双保险策略,一审全额支持
走投无路的张某某委托了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的王辉律师。王辉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十余年,长期专注于房地产领域,对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纠纷有深入研究,处理过大量借名买房疑难案件。
王辉律师接手后迅速分析出案件的三个核心难点:第一,双方没有书面协议,仅有口头约定,对方直接否认借名买房关系的存在;第二,限价商品房属于政策性保障住房,2008年4月之后签订的借名买卖协议因违反政策被认定为无效,这意味着张某某无法要求过户;第三,如果协议无效只能退购房款,房屋从56万涨到300万的巨大增值谁来补偿?
针对这三大难点,王辉律师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主动请求法院确认口头借名买房协议无效,避免被动;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关于合同无效后过错赔偿的规定,要求亲戚返还全部出资并赔偿房屋升值带来的信赖利益损失。核心法律逻辑是:协议无效不等于不赔偿,对方对合同无效同样有过错,不能因此获利。
一审庭审中,王辉律师从五个维度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亲属关系、全部购房款由张某某支付、维修基金和税费均由张某某承担、房屋交付后一直由张某某占有使用、房产证原件及相关票据原件均在张某某手中。这组证据链形成了强有力的逻辑闭环,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合意并已实际履行,判决口头借名买房协议无效,亲戚返还全部出资58.6万余元,同时赔偿张某某信赖利益损失145万余元。
三、二审对方三套说辞全被击破,法院维持原判
对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抛出了三套抗辩理由:第一,主张双方是"房屋借用"关系而非借名买房;第二,主张购房款是"借款"而非出资;第三,主张限价商品房不应适用经济适用房的规定认定无效。
面对对方的上诉,王辉律师在二审中从容应对。关于"借用关系"的说法,王辉律师指出:如果是借用,为什么全部购房款、税费、维修基金均由张某某支付?为什么产权证原件由张某某保管?为什么多年来物业费、供暖费都是张某某在交?对方无法对这些问题作出合理解释。
关于"借款"的主张,王辉律师一针见血:既然是借款,为什么没有借条、没有还款期限、没有利息约定?为什么多年来亲戚从未主动偿还过一分钱?这明显不符合民间借贷的交易习惯。
关于法律适用问题,王辉律师指出:限价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同属政策性保障住房,一审适用相关规定认定合同无效,处理结果正确。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王辉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辉律师,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十余年。曾参与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检察院群众接待工作,并在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从事听证员工作。长期专注房产纠纷领域,对借名买房、合同效力争议、房屋升值损失赔偿等疑难复杂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如果您也因借名买房、合同纠纷或房产权益归属问题陷入困境,专业律师的精准判断和扎实的诉讼策略,往往是扭转局面的关键。
王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