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志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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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陶志勇律师代理二审胜诉,驳回高额索赔与三倍惩罚性赔偿

发布者:陶志勇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13日 27人看过 举报

2026-05-13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消费者张三【化名】在威海某医美机构接受腰腹吸脂修复手术,实际支付费用 27000 元。术后张三【化名】以 “机构无资质、医生无资格、使用违规仪器、构成欺诈” 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全额退还手术费、赔偿三倍惩罚性赔款 81000 元及各项损失共计 11 万余元

因该医美机构已注销,张三【化名】直接起诉三名股东。一审法院酌定退还部分费用,张三【化名】不服,上诉至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改判支持全部诉求。三名股东紧急委托威海陶志勇律师代理二审应诉,全力维护合法权益。

二、办案经过

陶志勇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一审证据、庭审笔录及二审新证据,精准锁定三大抗辩核心:

1. 手术资质合法合规:医美机构具备脂肪抽吸术执业许可,手术吸脂量在合规范围内,不存在超范围经营。

2. 主刀医生资质齐全:手术由具备主治医师资格的医师实施,符合医疗美容从业要求;张三【化名】无证据证明实际手术人违规,亦无法证明机构篡改、隐匿病历。

3. 不构成消费欺诈:双方未约定特定品牌仪器,“威塑” 指向手术方式而非特定器械;机构已尽风险告知义务,张三【化名】签署知情同意书,明知是修复手术仍自愿接受。

庭审中,陶志勇律师逐一驳斥上诉人主张,明确指出:张三【化名】无证据证明手术存在过错、无证据证明损害后果与手术存在因果关系,其主张三倍赔偿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三、案件结果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陶志勇律师的抗辩意见,作出终审判决:

1. 驳回张三【化名】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2. 不予支持全额退款、三倍惩罚性赔偿、精神损失等高额诉求;

3. 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张三【化名】自行承担。

本案二审全面胜诉,有效避免委托人承担额外巨额赔偿,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利益。

四、律师观点

威海陶志勇律师提示:医美服务合同纠纷近年高发,消费者主张退款、赔偿、三倍惩罚性赔偿的门槛极高,必须满足欺诈、过错、因果关系等法定条件。

医美机构、经营者、个体股东面对大额索赔时,切勿盲目妥协,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固定证据、规范应诉。是否有资质、是否告知风险、是否符合规范、是否构成欺诈,是此类案件的关键裁判要点。

在威海遇到医美纠纷、合同争议、消费者索赔、公司注销后股东追责等法律问题,可立即咨询威海陶志勇律师,专业、稳妥、高效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陶志勇律师【微信电话同号:13396308212】,山东威海环翠区本地人,山东光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威海
  • 执业单位:山东光威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1020********69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山东光威律师事务所
1371020********69 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