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原告小铁(化名)系未成年人,其父亲蒋先生(化名)在与小铁母亲离婚时,明确签订协议约定每月支付抚养费 5000 元。但离婚后,蒋先生长期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累计拖欠抚养费高达97.5 万元,严重影响小铁的正常生活与学习。
因索要无果,小铁及其母亲委托威海陶志勇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蒋先生一次性支付拖欠的抚养费 97.5 万元,并自 2025 年 12 月起每月继续支付抚养费 5000 元直至孩子成年。
二、办案经过
陶志勇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梳理案件细节,确定清晰的办案思路:
1. 固定关键证据:调取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协议、银行流水、沟通记录等证据,证实蒋先生负有明确、合法的抚养费支付义务,且长期未履行。
2. 驳斥对方抗辩:针对被告提出的 “抚养费标准过高、已过诉讼时效、已支付过部分费用” 等辩解,陶志勇律师逐一回应:
1. 抚养费标准系双方自愿签订,合法有效;
2. 抚养费基于身份关系产生,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规定;
3. 被告无法证明已支付案涉抚养费,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3. 精准适用法律:依据《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明确提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不按约定支付抚养费的,子女有权主张拖欠费用并要求继续支付。
4. 全力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庭审中,陶志勇律师从未成年人成长、教育、生活保障等角度出发,强调保障抚养费的重要性,恳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求。
三、案件结果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陶志勇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
1. 被告蒋先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小铁2009 年至 2025 年拖欠的抚养费 97.5 万元;
2. 自 2025 年 12 月 8 日起,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 元,直至原告年满 18 周岁;
3. 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委托人诉求全额得到支持,成功为未成年人争取到应有的抚养保障。
四、律师观点
威海陶志勇律师提醒: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离婚、同居关系解除而消除。离婚协议或财产分割协议中明确约定的抚养费,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履行。
如遇一方长期拖欠抚养费,子女及监护人应及时委托律师起诉维权,抚养费不受普通诉讼时效限制,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特殊保护。
在威海遇到离婚纠纷、抚养权争议、抚养费拖欠、财产分割等婚姻家庭法律问题,可随时咨询威海陶志勇律师,用心守护家庭权益,用法维护孩子未来。
陶志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