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张先生【化名】作为连带保证人,因威海某户外公司拖欠货款,被法院强制执行划扣93680.35 元。代偿后张先生【化名】向公司追偿,却发现公司早已无财产可供执行,原股东与现股东均存在出资不到位、无偿转让股权等严重瑕疵,导致债权无法实现。
走投无路之下,张先生【化名】委托威海陶志勇律师提起追偿权之诉,要求公司还款,并由出资不足的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办案经过
陶志勇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锁定案件突破口:
1. 固定代偿事实:提交执行裁定、银行划扣记录,证实张先生【化名】已实际承担保证责任,依法享有追偿权。
2. 穿透追查股东出资:调取工商档案、章程、股权转让记录,证实:
1. 公司增资后,原股东刘某某未实缴出资;
2. 刘某某将未出资股权无偿转让给现股东邹某某;
3. 两名股东均已超出认缴期限,构成出资瑕疵。
3. 精准适用法律:依据《民法典》《公司法解释三》,明确主张:
1. 保证人代偿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 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股东、受让股东,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 有力驳斥抗辩:针对公司提出的 “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 等抗辩,陶志勇律师当庭指出与本案追偿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应另案处理,不影响本案追偿。
三、案件结果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陶志勇律师代理意见,依法判决:
1. 威海某户外公司于十日内偿还张先生【化名】代偿款 93680.35 元及利息;
2. 原股东刘某某在22 万元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 现股东邹某某在15 万元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4. 全部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方承担。
委托人张先生【化名】全额追回代偿款,案件取得完美胜诉。
四、律师观点
威海陶志勇律师郑重提醒: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风险极高,一旦代偿,务必第一时间追偿。遇到公司无财产可执行时,重点核查:
· 股东是否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
· 是否存在违法减资、无偿转让股权;
· 是否可以穿透追责股东个人。
此类案件法律关系复杂、证据要求高,越早委托专业律师,越能高效追回款项。
在威海遇到保证人追偿、股东出资纠纷、执行难、欠款追讨等法律问题,立即咨询威海陶志勇律师,专业、高效、全力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陶志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