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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登记在其他人名下的宅基地房能分割吗?(宅基地纠纷第412讲)

2026-05-07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6年05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 |13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能。离婚时能要求分割的财产,必须是产权明确的财产。实践中宅基地房的产权本就容易存在争议,大量房屋没有宅基地证或有加建、重建等涉嫌违建的情况。如果还登记在第三人名下,就更无法查明产权了,所以像这种房屋法院都是不处理的。如下面这个案件,丈夫要求分割登记在妻子哥哥名下的某宅基地房,法院就不支持,认为丈夫没有证据证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律师提醒:但如果第三人出庭明确表态同意房屋是夫妻俩的,自己不争这个房屋,那法院就可以判决分割使用权。

判决书节选:

    关于位于某街38号的房屋,许夫主张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许夫主张上述房产是易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易妻主张上述房产登记在其哥哥名下,与其无关,许夫在庭审辩论结束前未能明确上述房产的权属信息,也未举证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依法应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对该请求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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