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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177讲:离婚后房子未过户,一方擅自卖给他人并抵押,能过户回来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5年02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 |91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只能起诉对方赔偿而不能要求过户回来。因为有办理抵押,银行属于善意第三人,故贷款未还清银行不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涂销抵押过户回来的。如下面这个案件,夫妻离婚后约定共有的房子归丈夫,但仍登记在妻子一人名下。离婚后妻子将房子过户给女儿,并办理了贷款抵押手续。丈夫得知后,起诉买卖合同和抵押合同无效,要求过户回妻子名下。法院审理后认为,妻子和女儿属于恶意串通,房屋买卖合同损害了丈夫的权益属无效。但银行属于善意第三人,欠款未还清不应涂销抵押,最终,法院仅判决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没有支持丈夫要求将房屋过户回妻子名下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陈妻、黄女儿签订的《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陈妻作为《离婚协议书》的一方,其显然知悉涉案房屋系与黄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黄夫占有相应份额?陈妻并未举证证实其将房屋以5万元的不合理低价转给黄女儿通知过黄夫以及取得黄夫的同意,陈妻显然属于恶意? 黄女儿抗辩其不知晓父母亲对于涉案房屋的分割协议,但黄女儿系黄夫与陈妻双方的女儿,黄女儿显然应当知晓房屋的居住使用情况? 且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仅为5万元,明显远远低于正常市场价格,黄女儿也未向陈妻支付任何房屋对价? 综上,本院认定陈妻、黄女儿以超级不合理低价转让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构成恶意串通,损害了黄夫的利益,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关于黄夫主张陈妻、黄女儿与某银行之间的《小微企业抵押快贷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问题?当时房屋已经登记至黄女儿个人名下,根据物权公示原则,某银行有理由相信房屋系黄女儿个人所有?现并无证据显示某银行存在恶意的情况下,黄夫主张该借款合同无效的理据不足?现涉案房屋设定抵押担保的债务并无清偿完毕,抵押权不符合涂销的条件,某银行也不同意涂销抵押?黄夫要求陈妻、黄女儿将房屋恢复登记至陈妻名下的诉讼请求存在障碍,本院予以驳回?上述借款合同涉及的借款主体已超出本案的当事人,且借款人是否愿意提前清偿,是否有能力提前清偿贷款均不属于黄夫可提起诉讼强制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情形,黄夫要求陈妻、黄女儿办理房屋涂销抵押手续前提是需清偿银行的贷款,黄夫实际上是要求陈妻、黄女儿提前还贷,黄夫并非借款合同当事人,不能限制要求该合同当事人如何履行合同,故该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陈妻、黄女儿的行为若给黄夫造成损失,黄夫可另循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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