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9:00-19: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房产纠纷189讲:未缴清超面积款,能起诉办理回迁房房产证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5年02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65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仍可以。被拆迁人起诉地产公司办理房产证后,地产公司可以在本案中提反诉。要求被拆迁人缴清超面积款,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但如果地产公司不提反诉,仅以被拆迁人未缴清超面积款为由,拒绝办理房产证,法院是不支持的。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为未缴清超面积款,不影响办理房产证。地产公司可以另案起诉,要求缴清超面积款。张律师提醒:不同法官处理方法可能不同,本律师也见过地产公司不提反诉,但双方对补缴金额无争议,二审法官为了避免诉累,当庭问地产公司是否愿意一并解决超面积款的,地产公司表示同意,二审法官直接改判被拆迁人补缴多少超面积款。这样地产公司就不需要再另案起诉超面积款了,避免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

判决书节选:

    至于大某公司认为李某在缴清超面积款前无权要求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问题。本案是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李某所有的被拆迁房屋已交给相关拆迁单位予以拆除,大某公司作为原项目的承接人,为李某办理产权调换补偿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是其义务,故大某公司的前述理由不能成立?大某公司认为李某存在未缴足超面积补偿款的情形,双方应另循途径予以结算?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3355727

  • 昨日访问量

    3754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5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