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宅基地房因为买卖后不能过户,仍登记在卖家名下,故较容易发生此类纠纷。如果发现自己的房屋被他人处分了之后,可在知情后六个月提起撤销之诉。如下面这个案件,黄买家多年前买了同村人李卖家的宅基地房,但一直未过户。多年后,黄买家突然得知,李卖家的继承人竟然就该房屋起诉了继承案件并在法院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6个继承人各继承六分之一。黄买家于是起诉撤销该调解书。法院审理后认为当年的买卖有效(双方都是同村人),判决撤销了调解书。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为第三人撤销之诉?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在第三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本案争议焦点是(2023)粤某号民事调解书是否错误,是否损害黄买家的民事权益?本院分析如下:首先,黄买家与李卖家早于2005年签订《赠与合同》,且黄买家属于案涉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黄买家受让案涉房屋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案黄买家、冯某4、冯某1、冯某5、冯某2、冯某3、陈某亦认可《赠与合同》合法有效,故本院认为案涉《赠与合同》合法有效?其次,黄买家在2005年7月13日付清了案涉房屋转让价款30万元,且合法占有案涉房屋并持续使用至移交给某经济联合社?无论是合同签订、转让价款交付,还是房屋占用使用,均发生在2005年即李卖家在世期间?最后,案涉房屋属于宅基地房屋,其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较一般商品房有明显区别?2002年前后,海珠区新滘镇撤镇建街? 在(2005)某号公证书档案中存有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某经济联合社出具的同意李卖家将案涉宅基地房屋赠与给黄买家的《证明》?黄买家主张房管部门不受理宅基地变更登记,故无法办理案涉宅基地变更登记手续,黄买家该解释合理,本院予以采信?
综上,案涉房屋虽未办理变更登记至黄买家名下,但黄买家签订了合同、支付了全部价款、占有使用案涉房屋且未办理变更登记不存在明显过错,故黄买家的物权期待权应当获得保护?而(2023)某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是海珠区某号房屋由冯某4、冯某1、冯某5、冯某2、冯某3、陈某各继承六分之一份额,且在签署案涉调解协议时案涉房屋已被拆除,故该调解内容错误并损害黄买家的民事权益,黄买家请求撤销(2023)某号民事调解书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判决撤销(2023)某号民事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