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一般说来,宅基地房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如果想推翻登记,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如果不能提供,就以登记的权属人为准,即使是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也就是属于未成年人的财产。如下面这个案件,某宅基地房登记在大女儿名下,但大女儿在未成年的年纪就去世了。其他兄弟姐妹起诉要求分割该房屋,认为该房屋是父母的遗产,因为建房的时候大女儿还未成年,明显没有资金建房,应当认定只是借大女儿的名登记。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的权属以登记为准,二女儿等人主张该房屋是父母的遗产,但未提供充足的证据,仅凭大女儿未成年这一点不足以推翻产权登记。最终,法院认定房屋属于大女儿的遗产,不是父母的遗产。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案涉房屋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属于徐大女的遗产问题?《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案涉宅基地房屋于1996年5月29日经依法登记核发《宅基地使用证》,权属人登记为徐大女? 不动产权属登记证书是权利人享有物权的证明,涉案房屋登记在徐大女名下,应属于徐大女的合法财产;徐二女主张案涉宅基地房屋属于徐父所有,徐大女只是名义持有人,但该主张明显与权属证书矛盾,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案涉宅基地房屋依法应属于徐大女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