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看内容,如果写的是死后财产归谁,就是遗嘱。如果写的是现在财产归谁,就属于赠与。注意赠与的财产需要及时办理交付手续,如果是房屋就需要过户,是物品就需要交付,是钱就需要转账,是经济社股份也需要办理更名手续或备注,否则赠与人即使立了书面赠与,也随时可以反悔,撤销赠与。如下面这个案件,父亲写了一份《证明》,内容是自己名下股份归二儿子所有。后父亲去世后,二儿子凭该《证明》去法院起诉办理转名手续。二儿子先主张《证明》是遗嘱,但法院认为证明的内容不是去世后股份归二儿子,而是现在就归二儿子,故不是遗嘱。二儿子又主张《证明》属于赠与,法院认为赠与应当及时过户,父亲写了该证明后,没有办理转名手续,反而一直是自己又领了几年股份分红,故父亲用行为撤销了赠与。最终法院驳回了二儿子要求股权更名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关于案涉《证明》的性质及效力问题?根据法律规定,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效力的单方的民事行为? 被继承人梁父虽生前于2007年4月7日出具《证明》,表示其名下股份归梁二儿所有,但该证明内容并未提及其去世后股份由梁二儿继承,故梁二儿主张该《证明》属于被继承人梁父所订立的自书遗嘱,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至于梁二儿提及该《证明》属于赠与,由于被继承人梁父出具该证明后,并未办理股份转名手续或到经济社备案,且此后该股份分红仍由梁父本人领取,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即便该证明内容构成赠与,梁父也以其实际行动撤销了该赠与,故梁二儿在梁父去世后才要求按照该证明判决由其继承梁父名下股份,明显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