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如果大家对房子的产权没啥争议,只是对使用权分割有争议的话,则继承、分家析产或离婚案件中很大可能会处理,判决使用权,买卖案件则不处理。如果一方对房屋的产权也存疑的话(如表示地址不符不是一栋楼),则继承、分家析产或离婚案件中也很可能不处理,买卖案件中就更不会处理了。如下面这个继承案件,宅基地证虽然是被继承人父亲的,但领证日期是1994年,且载明只有1层。现在要求分割的却是重建后的三层房屋。法院最终认定门牌号不符,且涉嫌违法建设本案中不处理分割,需等确权后再分割。
判决书节选:
关于宅基地房屋的问题?宅基地使用权与特定社会身份相关,不能作为遗产被单独继承;对于宅基地已建有房屋,法律则未限制地上房屋权属的继承? 本案中,根据原审查明事实,某宅基地虽于1994年8月20日登记土地使用人为叶父,但证载宅基地上为砼结构一层住宅,何某1、何某2并未充分举证其所提交的现门牌号为某号的三层房屋所对应的宅基地为前述宅基地及三层房屋为符合规划要求的合法建筑物,故某号的三层房屋不属于可以继承的遗产范围。但如若相关宅基地房屋取得合法确权手续,当事人仍可另诉主张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