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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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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11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 |59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立遗嘱人,法律上唯一的限制就是,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指头脑清醒、具备独立辨识和判断能力能够有效表达自己真实意愿的人,他应该是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或者视为成年人——“16周岁以上以自己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这个要求,是指在设立遗嘱时,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设立遗嘱后,立遗嘱人因疾病或意外,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影响他之前已经设立好的遗嘱的效力。只是,他不能再行新设、变更和撤回遗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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