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录音录像遗嘱是我国六种遗嘱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中的一种。它通常适用于不识字、不会写字、不方便或无法书写的人。对于录音录像遗嘱,有着比较严格的形式要求。那就是,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进行见证。这两个见证人必须是头脑清醒的成年人、必须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能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亲属和经济利益关系的人,而且要在场全程参与见证。
因此,建议设立录音录像遗嘱时,立遗嘱人、见证人应该分别说出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身份证号等详细个人信息,录像遗嘱还应当清晰展示遗嘱人和见证人的肖像。然后遗嘱人清晰说明自己设立遗嘱的原因和遗嘱内容,表明设立遗嘱的时间地点,见证人描述自己见证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