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9:00-19: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继承纠纷第176讲:录音录像遗嘱怎样立才有效?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11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 |36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录音录像遗嘱是我国六种遗嘱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中的一种。它通常适用于不识字、不会写字、不方便或无法书写的人。对于录音录像遗嘱,有着比较严格的形式要求。那就是,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进行见证。这两个见证人必须是头脑清醒的成年人、必须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能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亲属和经济利益关系的人,而且要在场全程参与见证。

    因此,建议设立录音录像遗嘱时,立遗嘱人、见证人应该分别说出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身份证号等详细个人信息,录像遗嘱还应当清晰展示遗嘱人和见证人的肖像。然后遗嘱人清晰说明自己设立遗嘱的原因和遗嘱内容,表明设立遗嘱的时间地点,见证人描述自己见证的过程。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855811

  • 昨日访问量

    7419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