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自书遗嘱是我国六种遗嘱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中的一种。自书遗嘱是实践中最常用的一种遗嘱形式。它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也就是说,只需确保遗嘱人亲笔书写,自书遗嘱就有效,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进行见证。因此,自书遗嘱保密性强、操作简便更新方便、节省费用,还能够充分保障遗嘱人自由表达真实想法,好处多多。
实践中,自书遗嘱的效力被挑战,通常焦点在于“如何证明遗嘱是立遗嘱人本人所写?”要证明由谁书写,司法实践中需要寻找比对样本、进行笔迹鉴定。这无疑给继承人带来较大的麻烦和风险,因此遗嘱人可以提前有意识地保留这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