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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192讲:离婚后房产过户费谁承担?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06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 |212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此类费用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由法院酌情判决,一般判决各承担一半。如下面这个案件,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妻子,丈夫配合过户。后过户产生税费及专项维修基金费用4万元。双方产生争议又起诉,法院审理后判决各承担一半。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系离婚后财产纠纷?关于案涉房产过户、契税、专项维修基金等费用的承担问题?离婚协议约定案涉武汉房产归郑妻所有,并由陈夫配合郑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双方在协议中并未约定过户等费用的负担;对于过户费用以及房屋过户前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物业费,在双方未约定负担主体的情况下,本院判决双方分摊?对于郑妻另主张的房屋尾款3290元以及不动产登记费160元,鉴于郑妻离婚时取得该房屋的全部产权,其另行要求陈夫分摊该费用的主张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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