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9:00-19: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宅基地纠纷184讲:外村人买宅基地房后又转卖给本村人,还能起诉合同无效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06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 |239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了。只要现在的买家是本村人,卖家就不能主张合同无效并收回房屋了。法律禁止农村房屋向非本村村民出售的立法原意,主要是为了避免农村宅基地流失,损害村集体利益,而如果现购买房屋的买家是本村村民,其购买本村的房屋,并未违反禁止性法律规定卖家就不能再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了。如下面这个案件,卖家起诉合同无效返还房屋,法院就不支持。

判决书节选:

    本院争议焦点为:涉案合同是否有效;郭买家主张过户应否支持;梁卖家主张郭买家向其归还位于番禺区房屋是否成立,本院认定如下:

    根据查明事实,郭买家2006年向梁卖家购买涉案房屋,一直未办理产权登记?2010310日,梁卖家郭买家共同办理了号公证委托书,授权委托郭买家“有权在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出售上述房屋,签订有关合同并收取房款;…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的过程中,所签的一切文件,我们均予以承认”? 当日,郭买家以自己和梁卖家名义与郭买家儿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从上述事实可知,郭买家的出售行为系征得梁卖家同意,并以梁卖家名义出售?梁卖家认为上述《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公证委托书”系“虚假意思表示”并未提供充分依据,不予采纳。关于梁卖家认为郭买家不属于本村村民,其与郭买家郭买家儿子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的意见,对此本院认为,法律禁止农村房屋向非本村村民出售的立法原意,主要是为了避免农村宅基地流失,损害村集体利益,而现购买涉案房屋的郭买家儿子系本村村民,其购买本村的房屋,并未违反禁止性法律规定,因此,梁卖家主张涉案合同无效的意见,不予采纳?判决驳回梁卖家的诉讼请求。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646754

  • 昨日访问量

    6730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