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9:00-19: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公司纠纷115讲:股权转让协议纠纷的诉讼时效何时起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08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50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股权转让款一般都是分期支付,诉讼时效从最后一笔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时间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为三年。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这样认定。

判决书节选:

关于程某、华某公司提起本案诉讼是否已过诉讼时效的问题。首先,从合同名称的文义来看,《补充协议》为《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其次,从合同内容的约定来看,《补充协议》前言部分均载明:本协议与原协议是统一整体,应协调予以共同执行。《股权转让协议》第一条第6点亦约定:本协议以及相关补充协议(如有)、附件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应统一协调共同执行。再次,从关联性来看,《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内容相互关联,当事人一致,约定的都是双方对华某公司100%股权的处理。因此,《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为不可分割的整体。本案中,根据《补充协议》约定,丙丁方分期支付基础转让价款,丙丁方最迟应于201751日起30个月内支付完毕。程某、华某公司以石某公司、杨某山、杨某未依约支付转让价款存在违约,主张解除合同,诉讼时效应当从201751日起30个月(2019111日)后开始起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程某、华某公司提起本案诉讼并未过诉讼时效。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630348

  • 昨日访问量

    325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