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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专业返还原物纠纷律师(收费优惠)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 |187人看过举报


广州开发商将小区物业用房用作他用,业委会能起诉返还吗?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开发商将物业用房与小区会所置换使用,业委会起诉返还房屋,就获得了法院支持。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第三十八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或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高某公司作为小区建设单位,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与天某公司签订协议,将物业管理用房与会所一楼及老年人服务站置换使用,违反上述规定,侵害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应属无效。上某花园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主张要求高某公司、天某公司返还物业管理用房,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本案起诉时,业委会尚在任期内,在诉讼中本届业委会任期届满,故本案不因业委会内部组成成员的变化而认定其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因涉诉合同无效,双方应将置换的物业管理用房、会所一楼及老年人服务站返还各方。现物业管理用房由第三人实际占用,各第三人应就返还物业管理用房承担协助义务。至于高某公司抗辩认为涉诉物业管理用房属两个地块所有,根据规划验收合格证及附图记载,涉诉物业管理用房位于涉诉上某花园小区内,且高某公司确认其所述另一小区并未建设,故涉诉物业管理用房交还上某花园业主委员会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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