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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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过程中,老板将用人单位注销了,劳动者该如何应对?

发布者:杨龙律师 时间:2022年06月13日 110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劳动争议案件中,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会在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后,恶意将用人单位注销。此种情况下,劳动者该如何应对?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和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以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条“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之规定,在劳动仲裁的过程中,如果单位实际经营者将单位注销的,劳动者可以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甚至主管部门作为共同被申请人追加到仲裁程序中来。

实务中产生的问题是,如果仲裁已经开完庭了,但被申请人隐瞒了单位被注销的事实,仲裁员也未发现该事实,是否还可以继续追加其出资人为被申请人?杨律师恰巧代理了这样的一个案子。经杨律师多次进行沟通,仲裁员将单位股东进行了追加,达到了由实际经营者承担责任的效果,避免裁决书成“一纸空文”及难以执行的情形,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杨龙律师毕业于法学院法学系,毕业后从事了五年的公安工作,其在从事基层公安工作时发现,很多基层群众不懂法,当自己的权益受到...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永川区
  • 执业单位:重庆明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4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