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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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长被殴打致伤 援助律师助其讨回公道

发布者:杨龙律师 时间:2021年09月27日 107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您好,我是杨X律师,我受永川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作为王XX的代理律师,办理他被故意伤害民事赔偿一案,前来你处调取王XX受伤的相关材料”,我走了一个小时的山路,来到了永川区金龙派出所,来不及喝口水,急切地向办案民警询问。

“哦,好的,你稍等,我问一下我们公安局法制处看能不能将相关材料拿给你”,办案警官看了一下我的委托手续后,向楼上走去。

立秋后的重庆,有点微凉,尤其在山区,凉意更甚。金龙镇派出所是距离永川城区相对较远的一个派出所,这里山路崎岖,流水潺潺,远远看去,整个山水像一幅随意勾勒的水墨画,让人心醉,然而今天我却无心欣赏这般美景。我坐在派出所一楼的凳子上,等待着办案警官的回复。王XX佝偻着身躯,默默地坐在我的旁边,一言不发。不时有群众前来咨询户籍民警办理户口的事情。今天是来金龙镇派出所调取案件相关材料。我的当事人王XX是金龙镇金龙村的一名社长,在调解纠纷的时候被两兄弟殴打倒地受轻微伤,违法嫌疑人已被行政拘留,但王XX因受伤遭受的相应损失二被告拒不进行赔偿。王XX因经济困难求助于永川法律援助中心,援助中心指派了本律师办理这个案子。为了能获取第一手翔实的资料,我在接受指派后立即驱车来到了金龙派出所。

“哦,不好意思,我跟法制处请示了一下,你要调取对方两个嫌疑人的口供,需要法院开具律师调查令才可以。”办案民警抱歉地对我说道。

“好的,谢谢你了。”我对办案警官说道。

由于开具律师调查令需要法院先受理案件,意味着我们必须先将该案在法院立案才行,而立案又需要先将损失计算出来,损失的计算又必须有相应的依据支撑。我又马上与王XX联系,让他第二天过来,第二天他过来后,我带着他去永川区司法鉴定所进行误工费和后续医疗费等项目的鉴定。

约摸过了两个周后,王XX拿到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通过该司法鉴定意见书,我给王XX计算出了对方应当赔偿给我们的费用,随后我向法院提交了立案所需的相关材料。

法院立案后,我向办案法官申请开具了律师调查令,再次踏上了前往金龙镇派出所的路途,这次有了法院开具的律师调查令后,办事显然要快得多,我也顺利得拿到了两个被告在公安机关所做的口供以及其他证人证言的材料。

立案不久后,法院便通知开庭。第一次开庭时,对方两个被告,竟然委托了三个律师作为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出庭代理,让我颇为惊讶,更让我震惊的是,他们竟然提了反诉,要求我方当事人赔偿他们的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等费用。法庭质证阶段,我拿出了对方二被告因殴打我方原告被公安机关拘留并罚款的拘留通知书、对方二嫌疑人的询问笔录、证人材料、鉴定意见、医疗费发票等证据,二被告及其代理人反驳没有殴打原告,却也拿不出有力证据,于是二被告便质疑我方医疗费过高,要申请重新鉴定。

“我怀疑原告方在医院里面有关系,原告花去的这些医疗费用,有些是不该用的药,有些药是治疗原告其他病症的,与本次事件无关,”被告方XX有词地说道。

由于被告要求重新鉴定,法官休庭,并择期让双方来到法院选鉴定机构。对医疗费的鉴定必须要去医院调取医疗费用每日清单,王XX到医院调取时,工作人员告知他现在都是微信关注医院的公众号,实名认证后从公众号后台获取相应的清单,而王XX本人已是年近花甲,拿着老款的XXX手机更是一筹莫展,其子女又在外地工作,调取清单的任务自然是交给了我。我在调取医疗费清单并打印出来后,和王XX在指定日期来到法院,被告代理人已经在法院鉴定室了,法官便在鉴定室询问被告对我方提交的医疗费清单的质证意见,得到对方的肯定答复后,法官将该医疗费每日清单附于卷宗之后,随后原被告双方便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重新选择了鉴定机构。

漫长的等待后,12月初时,鉴定机构给法院回函了,要求补充医疗费用总清单,这个同样是要在微信公众号里面调取,我再次绑定了王XX的账号,帮他调取了医疗费用总清单。

12月底了,鉴定机构再次给法院回函,还要补充王XX在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所有医嘱,并要求王XX重新复查胸部ct平扫+三维重建。这下王XX不乐意了,在我办公室里,他略显佝偻的背因为激动微微有些颤动,“啷个又喊我去医院复查哟,我都楞个大年纪了,去医院出了事哪个来赔”,“啷个回事哟,对方是不是有关系哟”,“听说对方在重庆市委市政府有关系”,王XX说的这些气话听得我是哭笑不得,我赶忙让他坐下来,给他倒了一杯清茶,给他慢慢解释。

“王XX,你要相信人民法院是公正的,不会偏袒任何一方。而且我们的人民法官现在办案,都是终身责任制,他可能会为你这一个案件,而影响自己的前程吗?法官为了我们这个案子,也要做很多事情,非常辛苦,我们都要充分理解。现在是鉴定机构在鉴定的过程中发现鉴定的依据不充分,还需要继续补充一些材料,我们作为原告方,应当予以充分地支持才对呀!”

经过我一番耐心的解释和安抚,王XX总算是搞明白了是怎么一回事,也不再抱怨什么了,接着就去按补充鉴定函上的要求去补充了相应的材料交给了法院。

法院收到补充鉴定的材料后,又择期通知双方来到法院对补充的材料进行质证。对方代理人到庭后,发表了相应质证意见,表示虽然我方提交的鉴定材料上有法院的鲜章,但不能表明该证据就是真实的,我听后不禁苦笑一声,心想难不成这鲜章还是伪造的不成?法官斥到,“如无相反证据证明该材料是虚假的,本院将予以采信,并将该材料交予鉴定机构”,双方随后在质证笔录上都签了字。

时间来到了2021年年初,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终于下来了,鉴定结论认为王XX的住院治疗时限具有合理性,无关联的用药费也仅为41.78元,鉴定结论可以说是非常公正。再次开庭,令我没有想到的是,对方再次申请重新鉴定,理由是,本次鉴定所依据的SF/ZJ0103XXXX2011《法医临床检验规范》不应当作为本次鉴定的依据,并要求鉴定人员出庭作证或出具说明。由于被告提出的质疑事关本次鉴定结果,进而关系到本次的裁判结果,故法官再次休庭,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不知不觉2021年的春天已了大半,第四次庭审在3月的尾声中拉开了帷幕。这次鉴定人员没有出庭,但向法院出具了一份翔实的情况说明,该说明解释了为什么采用SF/ZJ0103XXXX2011《法医临床检验规范》作为鉴定的依据,并解释了对方被告所提出的其他问题。被告心有不甘,仍然坚持要申请重新鉴定,法官回答“是否准予鉴定,由法院在综合评判各因素后再做定夺”。

最终法院并没有同意被告要求重新鉴定的申请,而是做出了判决,判决也支持了我方的大部分诉讼请求,并驳回了对方的反诉。说来也奇怪,二被告为了几万块钱的赔偿款,不惜花重金请律师,在庭上又是提反诉,又是申请重新鉴定,但法院判决刚生效,二被告便找到原告,按照判决书上的金额分文不少地支付给了原告。刚开始我没想通是什么原因,后面我想通了,这正说明了人民法治意识的提高,说明了国家花大力气普法是对的。如果大家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那么构建和谐社会必然会顺畅更多。

王XX的案子从接受指派,到圆满完成指派任务,顺利帮助王XX拿到自己应得的赔偿款,其过程恰如金龙镇的山路,崎岖坎坷,但也充满了挑战和乐趣。也许在偌大的中国,还有许许多多像王XX这样老实巴交的农民,虽然不懂法律,但需要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身为一名律师,一定不要忘了自己身上的责任和使命,不能忘了为弱势群体发声。

杨龙律师毕业于法学院法学系,毕业后从事了五年的公安工作,其在从事基层公安工作时发现,很多基层群众不懂法,当自己的权益受到...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永川区
  • 执业单位:重庆明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4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