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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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一审判七年 律师辩护二审改判三年半

发布者:杨龙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16日 123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贩卖毒品一审判七年律师辩护二审改判三年半

本案中当事人宾X因贩卖毒品,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宾X及其家属均认为量刑过重,委托杨律师作为宾X在二审阶段的辩护人。

杨律师接受该案后,经仔细阅卷,发现了该案存在的一个重大问题。公安机关对宾X携带的黑色口袋里的黑色铁盒的毒品辅料做了定量检测,检测结果为“甲基苯丙胺含量为痕量”,“痕量”的意思即纯度低于2%,“少得只有一点点痕迹”,而对其他搜查到的毒品未做定量检测。故辩护律师以此为切入点,向二审法院提交了辩护意见。辩护律师认为,在对宾XX定罪量刑时,必须充分考量毒品纯度的影响。因为数量相同而纯度不同的毒品对社会的危害性亦有所差异。具体到本案中,只有黑色铁盒的毒品辅料做了定量检测,其他搜查到的毒品均未做定量检测,应当认为所有搜查到的毒品定量检测结果均为“痕量”,并据此对宾XX定罪量刑,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宾X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律师的辩护工作,应当建立在熟谙案情的基础上,继而发现对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利的细节,结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作出对嫌疑人最有利的辩护,才能起到最好的辩护效果。

杨龙律师毕业于法学院法学系,毕业后从事了五年的公安工作,其在从事基层公安工作时发现,很多基层群众不懂法,当自己的权益受到...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永川区
  • 执业单位:重庆明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4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