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插足是离婚的常见原因,如果遭遇,又不能妥善解决,婚姻很有可能要亮红灯,甚至走向终结。夫妻中的一方有外遇,出轨一方势必要做出选择,受害一方,是有机会固定一些证据,维护、主张一些权益的。
受害一方,如果选择婚姻存续的
可以要求出轨一方写保证书、达成夫妻财产制约定、夫妻其他财产约定;针对插足的第三者,往往要求丈夫配合,提供第三者信息,提供财产转移、赠与第三者的证据材料,方便受害一方在婚内就向第三者主张赠与无效,赠与财产返还。
夫妻选择离婚的,选择协商离婚的,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出轨一方财产少分或者不分,同时约定补偿金,作为另一方精神或者物质损害的赔偿。不能协商离婚的,在离婚诉讼中,受害一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同时可以主张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受害者一方不论是婚内或者离婚后均可以向第三者主张赠与无效,进行财产返还。婚内主张财产返还的,除了出轨一方与第三者共同消费的,如共同出游中定制的飞机票、出游消费等,其余可以全额返还。有的判决认为应该考虑出轨一方、第三者的过错程度,在财产返还时酌情处理,例如有的判决就判决返还百分之三十,但保留受害一方可以选择向出轨一方主张财产损害赔偿的权利。
对于已经离婚的,受害一方仍然可以选择诉讼返还,法官一般以双方已经离婚,财产共同共有的状态已经不复存在或者基于出轨一方的分割要求,判决第三者向受害方返还一半,或者考虑出轨一方的过错,返还一半以上的份额。
当然,夫妻婚内选择的是分别财产制,也就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则无法主张少分或者不分,甚至婚内受害者一方起诉第三者,主张财产返还,很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作者,季伟,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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