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关键词:新乡承揽合同律师、钢结构廊道加工安装欠款、企业工程尾款拖欠、盖章询证函结算依据、乙X装备公司缺席判决、卫辉工程纠纷、马常昆律师、河南武雄律师事务所
一、案件背景
甲A彩板公司主营钢结构、彩板制作安装,2019 年 10 月与乙X装备公司签订砂石生产线廊道封闭钢结构承揽安装合同,约定单价 63 元 /㎡,甲A彩板包工包料完成全部钢结构加工、现场安装施工,受疫情影响完工后双方验收合格并交付乙X装备投入使用。 双方核算总工程款 493598.7 元,乙X装备仅预付 20 万元,剩余尾款长期拖欠。2021 年 3 月乙X装备加盖公章出具企业询证函,书面确认尚欠工程款 293598.7 元,甲A彩板同步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另产生合同外增量工程款 5275 元。 甲A彩板多次微信书面催款,乙X装备均拖延不付。甲A彩板委托河南武雄律师事务所马常昆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向卫辉市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全额尾款及自询证函确认之日起的逾期资金占用利息。 乙X装备装备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放弃答辩、举证、质证全部诉讼权利。
二、核心代理思路与办案工作
锁定承揽合同法律关系,区分普通买卖与钢结构加工安装马常昆律师明确本案属于承揽合同纠纷,甲A彩板按乙X装备图纸、要求定制加工钢结构并现场安装交付,适用承揽报酬支付相关法律规定,完工验收交付后定作人应当足额结清全部款项,逾期付款构成违约。
以盖章企业询证函作为核心结算证据,固化欠款金额完整整理全套闭环证据:书面承揽安装合同、银行预付款流水、双方验收对账记录、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乙X装备加盖公章的企业询证函、双方财务微信对账记录。询证函加盖乙X装备公章,是双方无争议结算凭证,直接锁定 293598.7 元未付尾款金额,证据效力极强。
规范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弥补企业资金占用损失乙X装备长期占用甲A彩板大额工程款,律师依据民法典承揽合同条款,主张自双方盖章确认欠款当日起,按一年期 LPR 计算逾期利息,法院全部采纳,支持资金占用损失。
乙X装备缺席庭审,完整举证完成全部事实论证乙X装备拒不出庭应诉,律师当庭逐项出示合同、付款凭证、发票、询证函、微信催款记录,完整陈述施工、验收、对账、催款全流程,证据相互印证无瑕疵,法院直接采信全部代理意见。
全部诉讼费判令由违约乙X装备企业承担案涉欠款系乙X装备单方拖欠工程款导致诉讼,代理意见明确案件受理费应由乙X装备全额负担,最终 2892 元诉讼费全部判由乙X装备承担。
三、案件结果
判令乙X装备装备公司十日内支付甲A彩板工程款293598.7 元;
一并支持逾期利息:以 293598.7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3 月 20 日起按一年期 LPR 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
案件受理费 2892 元全部由乙X装备公司承担; 乙X装备缺席庭审未提出任何抗辩,甲A彩板全部诉讼请求完整胜诉,拿到可直接强制执行生效判决。
四、律师办案优势
专攻钢结构、彩板加工承揽工程欠款纠纷长期服务新乡周边钢结构、彩板、设备配套加工企业,熟悉承揽安装合同、增量工程、企业询证函结算、开票对账行业交易模式,大额工程款清收经验丰富。
擅长利用盖章询证函、增值税发票锁定债权很多工程企业无正式结算单,律师擅长以财务询证函、发票、对公流水组合构建核心结算证据,即便对方不配合对账,也能固定准确欠款数额。
企业乙X装备缺席案件完整举证策略成熟针对公司赖账、拒收传票、拒不出庭情形,搭建合同 + 交付验收 + 对账凭证 + 催款记录完整证据链,缺席审理也能全额支持工程款诉求。
跨新乡、卫辉多地企业商事诉讼全程代理甲A彩板注册地新乡经开区,乙X装备住所地卫辉唐庄,律师独立完成立案、阅卷、庭审全流程,企业无需反复往返法院,节省人力经营成本。
综合商事、工程类案件办案能力突出郑州大学法学学士,执业八年律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新乡市律协纪律监督工委执行委员,覆盖承揽工程、货款、民间借贷、房产、刑事多领域案件。
五、案件启示与代理要点
案件启示
钢结构加工安装属于承揽合同,完工交付使用后,定作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加工安装尾款;
工程完工对账,优先让对方出具加盖公章的企业询证函、结算单,加盖公章书证具备极强证明力,是追讨工程款核心凭证;
及时开具对应增值税发票并留存交付记录,配合对公转账流水,形成完整债权证据链;
企业收到法院传票拒不出庭,视为放弃抗辩权利,法院可依据甲A彩板完整证据缺席判决,拖欠款项、利息、诉讼费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核心代理要点
区分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适用承揽报酬支付、逾期违约法律条款;
重点提交加盖乙X装备公章的询证函,固定无争议欠款总额;
配套合同、验收记录、发票、微信催款记录形成闭环证据;
依法主张 LPR 标准逾期利息,弥补企业长期资金被占用损失。
六、律师简介 & 咨询指引
马常昆,郑州大学法学学士,河南武雄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执业八年。 现任新乡市律师协会律师行业纪律监督工作委员会执行委员、原阳县阳光中学法制副校长。 主攻业务:钢结构 / 彩板承揽工程欠款、企业商事承揽合同、建材货款、买卖合同、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办案特点:长期服务新乡工程加工类中小企业,擅长大额工程尾款清收,熟练运用询证函、对公票据、微信对账等商事证据,多起乙X装备企业缺席案件全额胜诉,高效帮企业追回拖欠工程款。
马常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