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贺某某收取了不知名网友几百元的好处,就到银行开具了一张银行卡,手机卡以及自己的支付宝账户都借给这个网友用于转账,并提供了手机密码、支付密码,以及人脸识别的帮助,并且还到银行ATM帮助取现,之后有被诈骗的受害人的资金进入贺某某的该银行账户,贺某某通过支付宝以及ATM取现的方式帮助转移出去,到案后,贺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积极退赔给受害人,取得谅解书。
办案经过:翁堪合律师在公安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贺某某,全面向贺某某了解案件事实经过,细致梳理案件细节,结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在贺某某已经认罪认罚、坦白,并且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该网友的实际情况,在公安阶段争取到取保候审。之后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并沟通法律意见,通过跟检察院积极沟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提出贺某某认罪认罚,初犯,并且已经履行了退赔,取得受害人谅解的表现,争取到量刑为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建议缓刑。最后在法院审理阶段,在开庭前提出提交缴纳罚金的情况,取得理想的缓刑辩护效果。
案件结果: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考虑贺某的认罪认罚态度,而且取保后有正当工作,回归社会不会造成不良影响,最终判决被告人贺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六个月,缓刑一年。
翁堪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