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黄某某等人系某公司的女主播,也是主管人员,通过与其他公司合作,其他公司负责开发聊天APP,该公司女主播以同城交友、恋爱、奔现约会的方式,诱导男用户安装APP,并利用同一话术,虚构信息,诱导男用户充值付费,刷礼物等,利用这一方式对男用户实施诈骗,女主播获取对应比例的提成。黄某某入职期间,共计诈骗今金额达300多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而且众多女主播都供述黄某某是股东,负责培训,安排话术等,该案是专案,公司主播人数众多,且金额达到50万以上的基本没有缓刑的判例,而且案件又是十年刑期以上,对黄某非常不利。
办案经过:翁堪合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黄某某,传达家里人关心。并向黄某某详细了解案情,梳理其所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给黄某某提出相应的辩护意见。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详细阅卷,辩护人结合案件的证据材料,给黄某分析了他们公司的实际经营模式,还有聊天模式是否构成诈骗,并且跟其确认是否由其作为主管,负责考勤,业务,培训等内容,进一步与黄某沟通辩护思路。之后跟检察院积极沟通,协商能否给与黄某从犯的犯罪地位等,但均遭到检察院的拒绝,则黄某某即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了法院阶段,翁堪合在确认黄某认罪的前提后,通过庭审发问,结合本案的证据,提出黄某属于从犯,不是股东,也不是主管,只是主播的辩护意见,以及不能排除所有的涉案金额都是诈骗资金的辩护意见。并在庭后积极跟法院沟通,争取退赃的前提下,考虑对其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一审法院认定了黄某某是从犯,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在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且检察院指控为主犯的情况下,在法院审理时争取到犯罪地位为从犯,刑期直接减少了几年,该结果已经达到当事人预期。
翁堪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