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4年3月,原告王某甲受被告张某丙雇佣,前往某酒店公司发包、某装饰公司承包的装修项目工地从事水电安装。同月31日,王某甲在脚手架上施工时因挂钩断裂坠落,致右侧跟骨粉碎性骨折。伤后王某甲辗转多地治疗,并进行了伤残及三期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因赔偿事宜协商无果,王某甲将张某丙、孙某甲、孙某乙、某酒店公司及某装饰公司诉至某县人民法院,索赔22万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是孙某甲、孙某乙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及责任比例划分;二是王某甲的伤情与本次事故的因果关系及鉴定意见的效力。孙某甲、孙某乙辩称,孙某甲仅为代买机票,并非工程承包人;孙某乙将水电工程分包给张某丙,王某甲系张某丙雇佣,与孙某乙无直接法律关系。同时,孙某乙对王某甲二次手术的必要性及鉴定意见的客观真实性提出异议,认为可能存在二次受伤。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甲与张某丙形成劳务关系。某装饰公司将工程违法分包给无资质的孙某乙,孙某乙又转包给无资质的张某丙,均存在选任过错。王某甲未佩戴安全绳,自身亦有过错。孙某甲未参与工程承包,不承担责任。关于伤情及鉴定,法院认为时间线及诊断结果能够对应,鉴定程序合法,予以采信。最终法院酌定张某丙承担40%责任,孙某乙与某装饰公司各承担20%责任,王某甲自担20%责任。判决张某丙赔偿7.6万余元,孙某乙赔偿3.8万余元,某装饰公司赔偿3.8万余元,驳回对孙某甲等的诉请。
【律师价值】
翟利蕴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案件脉络,为被告孙某甲、孙某乙制定了有效的抗辩策略。首先,通过梳理工程分包链条与资金往来证据,成功厘清孙某甲仅为代买机票的辅助行为,切断其与工程的法律关联,使其免于承担责任。其次,针对原告伤情因果关系及鉴定意见,从医疗时间线、诊断一致性及鉴定程序等维度进行严密质证,有效削弱了原告的不合理诉求。翟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庭审应变,成功将孙某乙的责任比例控制在20%,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翟利蕴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