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 孙赫律师代理成果: 委托人某某(化名)被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180000元,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胜诉后进入执行程序,仅执行到位2900元,剩余177100元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面对看似死局的"执行不能",孙赫律师果断提起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之诉,以公司人格混同为突破口,将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一人公司股东一并推上被告席。最终法院判决:关联公司对177100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人公司股东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委托人的血汗钱,一分不少,全部追回有望。
?? 本案有多难?——公司人格混同:民商事诉讼中的"珠穆朗玛峰"
在司法实践中,公司人格否认(即"刺破公司面纱")是公认的最难胜诉的民商事案件类型之一。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查极为严苛,全国范围内的支持率不足15%。原因在于:法律赋予公司独立法人人格,要否定它,必须达到"财产边界完全模糊、人员高度重合、业务无法区分"的极高证明标准。被告往往会以"独立法人""独立核算""独立经营"为由强力抗辩。本案中,被告甚至提出了"程序异议""一事不再理"等四重抗辩,企图从程序上直接扼杀原告的起诉资格。孙赫律师不仅要正面突破实体法上的混同认定,还要逐一击破程序法上的重重障碍——难度之大,堪称律师实战中的硬核攻坚。
一、案情回溯:赢了官司拿不到钱,执行终结后的绝地反击
委托人某某(化名)曾在某物流公司(化名"众某某公司")任职多年,公司经营中通快递某网点业务。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委托人被迫离职并提起劳动仲裁及诉讼。历经一审、二审,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众某某公司支付委托人工资160000元、经济补偿金20000元,合计180000元。
然而,胜诉判决成了一纸空文。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法院查控发现众某某公司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仅扣划到位2900元,2026年6月8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剩余177100元悬而未决。
就在委托人几乎绝望之际,孙赫律师敏锐地发现:众某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化名"王某军")同时控制着另一家快递公司(化名"韵某某公司"),两家公司共用仓库、共用人员、资金随意划转,极可能构成公司人格混同。更重要的是,这两家公司均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分别是王某军和吕某梅(二人系夫妻关系),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
?? 孙赫律师的办案思路: 面对"执行不能"的死局,常规思路是认栽。但孙赫律师选择了一条极其艰难但唯一有效的路径——另诉揭开公司面纱。这条路需要:① 证明两家公司人格混同(财产、人员、业务三维一体);② 证明一人公司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③ 击破被告"程序不合法""一事不再理"等程序抗辩。每一步都是硬仗。
二、证据攻坚战:九组证据,层层递进,织密证据网
公司人格混同案件的核心难点在于举证。被告作为公司内部人,掌握全部财务资料,原告作为外部债权人,取证天然处于弱势。孙赫律师深知,要说服法院"刺破公司面纱",必须拿出体系化、立体化、无可辩驳的证据链。本案共提交九组证据,涵盖以下维度:
| 证据组别 | 证据内容 | 证明目的 |
|---|---|---|
| 第一组 | 生效判决书、执行裁定书 | 确认主债权177100元及"执行不能"事实 |
| 第二组 | 公司内部群聊天记录 | 两公司高管同一人、员工交叉任职→人员混同 |
| 第三组 | 实际控制人聊天记录 | 两公司共用账户、资金随意划转→财务混同 |
| 第四组 | 财务群聊天记录 | 同一财务处理两家公司工资发放→财务混同 |
| 第五组 | 员工工资表 | 同一员工同时为两家公司派件→人员混同 |
| 第六组 | 备用微信聊天记录 | 财务人员交叉任职→人员混同 |
| 第七组 | 工资支付记录 | 韵某某公司对公账户向委托人支付工资→财产混同 |
| 第八组 | 两家公司工商内档 | 组织机构、住所、经营范围、联系方式全面趋同→人格混同 |
| 第九组 | 库房外部视频 | 两公司牌匾同挂一库→经营场所混同 |
九组证据,从人员、财务、业务、经营场所、组织机构五个维度全面围合,形成了一张密不透风的证据网。孙赫律师的逻辑是:单看任何一组证据,被告都可能找到辩解空间;但当九组证据叠加呈现时,法官内心会形成"两公司实为一家"的坚定心证。
?? 证据收集的艰辛: 这些聊天记录并非唾手可得。委托人在职期间保存了大量工作群聊截图,但格式混乱、时间线交错。孙赫律师团队花费数周时间对上千条聊天记录进行梳理、分类、标注、公证,确保每一段对话都能精准对应到"人员混同""财务混同"或"业务混同"的某个具体要件。工商内档则需要前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取原始档案,逐页扫描、比对章程、股东信息、年报联系电话。库房外部视频需要实地拍摄、固定证据。每一项证据的背后,都是律师团队大量时间精力的投入。
三、法律武器的升级:援引最高院指导案例与会议纪要
仅有证据还不够。在公司人格混同案件中,法律适用的精准度往往决定胜负。孙赫律师在代理意见中重点援引了以下法律和司法文件: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上述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公司举证责任倒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第十条:认定人格混同的核心标准是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财产是否混同且无法区分。
最高院指导案例15号(徐工集团案):关联公司之间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关联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孙赫律师将该指导案例的核心裁判要旨融入代理意见,向法庭清晰展示了"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模式的违法性与可归责性。
孙赫律师核心代理观点: "被告试图用工商登记上的'独立性'来掩盖实质上的'一体运营'。但法律看的是实质而非形式。当两家公司的财务、人员、业务、场所、组织机构全面趋同时,它们就已经丧失了独立承担责任的法人基础。本案中,被告吕某梅在法庭上亲口承认其为两家公司提供财务管理服务、两家公司存在资金拆借——这些自认本身就是最有力的证据。"
四、攻防对抗:四重抗辩,逐一击破
被告的答辩堪称"教科书级"的抗辩组合拳,共设置了四道防线:
程序异议: 主张本案应走"执行追加程序"而非另诉,原告直接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
实体否认: 主张两家公司经营场所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不存在人格混同。
股东免责: 主张一人公司股东不应直接承担连带责任,原告未举证证明股东财产混同。
一事不再理: 主张本案属于重复诉讼,违反既判力原则。
孙赫律师的回应: ① 关于程序问题——本案是独立的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属于新诉而非执行追加,完全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② 关于实体问题——九组证据已形成完整证据链,被告的"独立"主张与聊天记录中的自认明显矛盾;③ 关于一人公司——法律明确规定举证责任倒置,股东必须自证清白,而被告提供的银行对账单未经审计,根本达不到证明标准;④ 关于重复诉讼——前诉解决的是劳动关系项下的工资债权,本案解决的是关联方的连带责任,诉讼标的完全不同。
五、法院判决:三项诉讼请求,两项获全面支持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孙赫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法院判决要点:
一、被告韵某某公司在众某某公司欠付原告工资及经济补偿金17710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告王某军(众某某公司一人股东)在众某某公司欠付原告工资及经济补偿金17710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即要求吕某梅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
案件受理费1921元,由被告韵某某公司、王某军负担。
?? 胜诉成果解读: 虽然法院未支持对吕某梅的连带责任请求(因其并非直接债务人公司的股东),但孙赫律师成功实现了最核心的诉讼目标——为委托人找到了两个新的、有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关联公司韵某某公司对177100元承担连带责任,一人公司股东王某军对177100元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委托人的177100元债权不再是"无头债",而是有了实实在在的追偿对象。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败诉方承担,委托人维权成本几乎为零。
六、孙赫律师为当事人做了多少?
? 从执行死局中找到突破口: 当所有人认为177100元已经"要不回来"时,孙赫律师敏锐发现关联公司混同线索,开辟全新诉讼战场。
? 九组证据体系化构建: 花费数周时间梳理上千条聊天记录,实地调取工商内档,拍摄库房视频,公证关键证据,形成五维度(人员、财务、业务、场所、机构)全覆盖的证据链。
? 精准法律适用: 综合运用《公司法》二十三条、六十三条、九民纪要第十条、最高院指导案例15号,向法庭提供了完整的法律论证框架。
? 四重抗辩逐一击破: 被告的程序异议、实体否认、股东免责、一事不再理抗辩,全部被孙赫律师有力回应。
? 促成被告当庭自认: 通过质证环节的精心设计,让被告吕某梅在法庭上亲口承认"为两家公司做财务""两家公司资金拆借",这些自认成为判决认定的关键事实。
? 为后续执行铺平道路: 胜诉后,韵某某公司和王某军成为新的被执行人,其名下财产均可用于清偿177100元债务,委托人终于看到了拿回血汗钱的曙光。
?? 孙赫律师办案手记: "公司人格混同案件,是民商事诉讼中最考验律师功力的领域之一。它要求你既要有侦探般的取证能力——从海量聊天记录中挖掘出证明混同的关键对话;又要有战略家般的诉讼布局——在被告设置的重重程序障碍中找到正确的进攻路径;还要有学者般的法律功底——精准援引公司法、九民纪要和指导案例,让法官确信'刺破面纱'的正当性。本案从执行终结到另诉胜诉,每一步都充满挑战。但当判决书下来那一刻,看到委托人眼里的光,一切都值得。"
七、案例启示:给劳动者的三点建议
执行不能≠彻底没戏: 当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时,不要轻言放弃。如果对方存在关联公司混同、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等情形,可以通过另诉追究连带责任,找到新的偿债主体。
工作中注意留存证据: 本案胜诉的关键,在于委托人在职期间保存了大量工作群聊记录。这些看似平常的聊天截图,在法庭上成为了证明"人员混同""财务混同"的铁证。建议劳动者注意保存工作群聊、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表等原始证据。
专业律师是翻盘的关键: 公司人格混同案件举证难度极大,需要体系化的证据构建和法律论证。没有专业律师的深度介入,几乎不可能胜诉。本案的成功,正是孙赫律师团队专业能力的集中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