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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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互助平台”陷阱:11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宣判

发布者:周立娟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17日 48人看过 举报

2026-06-17

律师观点分析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至20197月,被告人某某等11人先后在辽宁省某经济开发区、吉林省某县等地,以“大众创业互助平台”(后更名为“自愿分享互助平台”)为名,虚构国家政策扶持,承诺高额回报,通过拉人头、收取入门费(49800/人,后调整为49000元)等方式发展下线。该组织采用“六层三级”架构(发展层27人、A9人、B3人、C1C3岗各1人),按层级瓜分新人缴纳费用,内部参与人数均超30人且层级达三级以上。各被告人在组织中分别负责策划联络、团队管理、授课宣传、后勤接待等核心工作。

法院认定,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综合考量自首、坦白、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万至8万元;对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良好的两名被告人适用缓刑;扣押的手机、层级图、宣传资料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警示要点:

传销本质是“拉人头+入门费+团队计酬”,无真实商品或服务支撑;

警惕“国家项目”“零风险高回报”等话术,核实经营主体资质;

参与传销不仅财产受损,组织者、领导者将承担刑事责任。

公民应增强法治意识,发现传销线索及时向市场监管或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经济社会秩序。


周立娟律师,联系方式:13644350003 周立娟律师,吉林昱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律协女青委副主任,上市公司独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吉林-通化
  • 执业单位:吉林昱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220520********7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吉林昱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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