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世存律师
闫世存律师
新疆-昌吉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马某、李某等与李某、新疆某有限责任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闫世存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15日 37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某州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110000元(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剩余251959.5元的40%,即100783.8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赔偿,仍有不足的,由被告新疆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某赔偿;被告新疆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已垫付的35000元从赔偿款中予以扣减并退还,原告方的具体损失如下:1、丧葬费38354.5元(76709元÷2);2、死亡赔偿金239500元(11975元/年×20年);3、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3906元(186元/人/天×3人×7天);4、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5、交通费5000元、运尸费10000元;6、被抚养人生活费47105元(9421元/年/人×18年÷6人+9421元/年×12年÷6人);7、住宿费2000元;二、本案诉讼费及邮寄送达费由被告承担。

原经法院依法审理原告的合理损失如下:1、丧葬费38354.5元(76709元÷2);2、死亡赔偿金239500元(11975元/年×20年);3、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3906元(186元/人/天×3人×7天);4、运尸费10000元;5、被抚养人生活费47105元(9421元/年/人×18年÷6人+9421元/年×12年÷6人);6、住宿费2000元;7、交通费3000元,以上合计343865.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某州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110000元,剩余233865.5元的30%,即70159.6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某州分公司赔偿46773.1元(70159.65元×100万元/150万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公司在承保的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赔偿23386.55元(70159.65元×50万元/150万元)。被告新疆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已垫付的赔偿款35000元,从上述赔偿款中予以扣减,退还被告新疆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每一项诉求相应的证据组织扎实,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告诉讼前要做充足的准备工作,才能保证应对好出庭中出现的各种情况。维护好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

闫世存律师1995年参加工作,曾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执业,现执业于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婚姻继承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新疆-昌吉
  • 执业单位: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52320********41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