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志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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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某某猥亵儿童案——姬志文律师就事实认定及量刑情节依法辩护

发布者:姬志文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21日 48人看过 举报

2026-07-21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类型】

猥亵儿童罪

【承办律师】

姬志文律师

【办案成效】

法院在事实认定上部分采纳辩护意见(关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观点虽未被全盘接受,但促使法庭审慎审查证据),并采纳赔偿谅解的从轻情节,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二至三年)幅度内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接近最低刑。

【案情简介】

祝某某(化名),男,年过六旬,在某区一烧烤店看店时,邻家幼女王某某(2016年出生)到店内玩耍。祝某某被指控拉下裤子拉链暴露生殖器,拉王某某的手触摸其生殖器,并将手伸进王某某裤子内摸其下体。当日祝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3万元,取得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谅解。公诉机关以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至三年。

【辩护策略与要点】

姬志文律师接受委托后,提出以下核心辩护意见:

1. 事实认定辩护:公诉机关指控祝某某“抚摸被害人下体”的事实证据不足。被害人陈述与被告人供述不完全一致,且无其他客观证据直接印证该节事实,应遵循疑罪从无原则。

2. 量刑情节辩护:祝某某到案后供述了暴露生殖器、拉手触摸等基本事实,应认定为坦白;同时祝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年老体弱,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3. 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3万元,被害方出具谅解书,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4. 量刑建议偏重:综合全案情节,公诉机关二至三年的量刑建议过重,请求法庭从轻判处。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

- 关于触摸下体的事实,综合被害人年龄、案发自然程度、双方关系等,采信被害人陈述,未采纳辩护人事实不清的意见;

- 祝某某未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不认定坦白;

- 但采纳赔偿谅解的从轻情节,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幅度内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律师有效代理】

本案系针对幼女的猥亵犯罪,社会敏感度高,司法机关打击力度大。姬志文律师在事实和证据层面提出严格审查要求,促使法庭对被害人陈述与被告人供述的矛盾点进行审慎分析;同时,通过积极促成赔偿谅解,为当事人争取到法定幅度内的从轻处理。尽管坦白情节未被认定,但律师的辩护工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并最终在量刑上实现了优于公诉机关最高建议刑的结果(未判三年,判二年三个月)。该案体现了律师在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的辩护策略与人文关怀,既尊重事实法律,又尽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提示:本案结果仅供参考,每案具体情况不同,请勿简单类比。如遇法律问题,建议及时联系姬志文律师咨询。

姬志文律师,1983年出生,2008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此后在检察院和法院多部门实习、工作,现任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3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毒品犯罪、取保候审
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
1420120********32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毒品犯罪、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