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类型】
开设赌场罪(利用“六合彩”网络赌博)
【承办律师】
姬志文律师
【办案成效】
法院认定被告人伍某某系从犯,结合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在“情节严重”(法定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下,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案情简介】
伍某某(化名)于2024年8月起,使用微信号“来财”接受下级接单人员报单,建立多个“六合彩”报单群,参照境外“六合彩”开奖号码设置赔率,从投注额中抽取1%的提成。经审计,其微信账号直接收取下级涉赌资金195万余元。同年10月2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提起公诉,量刑幅度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策略与要点】
姬志文律师接受委托后,提出以下核心辩护意见:
1. 罪名定性辩护:认为伍某某等人利用香港“六合彩”开奖信息组织竞猜的行为,更符合赌博罪的构成要件,而非开设赌场罪,主张变更罪名。
2. 从犯地位:伍某某在共同犯罪中仅接受上级指令、向下级报单,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可以减轻处罚。
3. 初犯、认罪认罚:伍某某无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理。
4. 获利微薄、积极退赃:实际获利仅1.95万元,家属代为全额退出违法所得,悔罪态度良好。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行为具有组织性、开放性、经营性,符合开设赌场罪特征,未采纳罪名变更意见;但采纳了从犯、认罪认罚、退赃等量刑情节。最终判决:
一、伍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二、退出的违法所得1.9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定刑期为五年以上,实际判刑四年,属减轻处罚。)
【律师有效代理】
本案涉案金额巨大(195万余元),属于“情节严重”,法定刑期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姬志文律师通过精准定位从犯地位、推动认罪认罚、争取全额退赃等多项辩护举措,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减轻处罚(降档量刑)的结果,刑期低于法定最低刑。同时,律师提出的罪名定性观点虽未被采纳,但充分展现了刑辩律师在疑难案件中的积极抗争与精细化说理,为当事人争取了每一个可能的从宽空间。
提示:本案结果仅供参考,每案具体情况不同,请勿简单类比。如遇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姬志文律师分析。
姬志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