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志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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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某某涉嫌帮信罪不起诉案——姬志文律师有效辩护,当事人获不予起诉决定

发布者:姬志文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25日 47人看过 举报

2026-05-25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类型】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

【承办律师】

姬志文律师

【办案成效】

检察机关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免受刑事处罚。

【案情简介】

20235月,袁某某(化名)因轻信他人,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资金转账。经查,该银行卡账户被用于接收多名被害人被诈骗的资金,其中经该账户转入的报案被骗金额共计20余万元。事后,袁某某仅获得几百元的好处费。

同年516日,袁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相关事实。公安机关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其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

【辩护策略与要点】

姬志文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查阅案卷材料,梳理了以下核心辩护观点:

1. 犯罪情节轻微:袁某某虽实施了帮助行为,但涉案金额不大,个人获利极少,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有限。

2. 具有自首情节:袁某某系接到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事实,依法应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 认罪认罚态度好: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袁某某均表示认罪认罚,愿意接受法律处理。

4. 无前科劣迹:袁某某系初犯、偶犯,一贯表现良好,再犯可能性低。

姬律师据此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法律意见书,明确指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建议对袁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完全采纳了姬志文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袁某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袁某某不起诉。

【律师的有效代理】

本案是典型的信息网络犯罪“卡农”案件。在司法机关严厉打击“两卡”犯罪的背景下,姬志文律师准确把握“犯罪情节轻微”与“自首认罚”两个关键突破口,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理想结果,避免了当事人留下刑事犯罪记录,保住了其正常生活与工作前途。该案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积极辩护、精准施策的专业能力。

提示:本案结果仅供参考,每案具体情况不同,请勿简单类比。如遇法律问题,建议及时联系姬志文律师咨询分析。

姬志文律师,1983年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士学位,现任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3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毒品犯罪、取保候审
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
1420120********32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毒品犯罪、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