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志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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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某故意伤害案——姬志文律师有效辩护,获不起诉决定

发布者:姬志文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22日 12人看过 举报

2026-06-22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类型】

故意伤害罪(轻伤二级)

【承办律师】

姬志文律师(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

【办案成效】

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刑事犯罪记录,免于刑事处罚。

【案情简介】

郑某某(化名)因其妻与他人发生口角,前往对方所在公司理论未果后,持剪刀将对方左后背及左肩膀划伤。经鉴定,被害人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对郑某某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

【辩护策略与要点】

姬志文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 积极促成民事赔偿与谅解:律师多次与被害人沟通协商,最终促成郑某某家属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7万元,被害人出具书面谅解书,表示不再追究郑某某刑事责任。

2. 固定自首情节:郑某某系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依法应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 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律师协助郑某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争取从宽量刑情节。

4. 强调犯罪情节轻微: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郑某某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条件。

姬律师据此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建议对郑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完全采纳辩护意见,认定郑某某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郑某某不起诉。

当事人未留刑事犯罪记录,避免了判刑对其工作、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

【律师有效代理】

在故意伤害致轻伤二级的典型案件中,姬志文律师通过精准把握“赔偿谅解+自首+认罪认罚”三大从宽情节,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理想结果,避免了案件进入审判程序。该案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刑事诉讼审查起诉阶段的调解谈判能力、程序推动能力及法律适用能力,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及名誉权益。

提示:本案结果仅供参考,每案具体情况不同,请勿简单类比。如遇法律问题,建议及时联系姬志文律师咨询分析。

姬志文律师,1983年出生,2008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此后在检察院和法院多部门实习、工作,现任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3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毒品犯罪、取保候审
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
1420120********32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毒品犯罪、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