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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做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人

作者:张丛波律师时间:2025年12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4次举报

 

     作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律师,经常会遇到司法机关确实或者假装不懂法的情形,此时你需要简明扼要的法律依据维护自己权益!喏,苏蠡分享给你!

   1.委托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2.阅卷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五条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其他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需要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的,参照适用本解释第五十九条至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3.量刑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款

   第二百八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并说明理由;建议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一般应当附有调查评估报告,或者附有委托调查函。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量刑提出意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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