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A某因生活急需用钱,经过朋友介绍认识了B某,B某称自己可以帮助办理贷款,但需要A某提供身份证,A某信以为真,还听从B某指示办理了银行卡、电话卡;随后B某又要求A某注册成立公司并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等,A某全部答应照做了,但谁曾想这些全部被B某用作信息网络犯罪工具,涉案资金流水更是高达3亿元,公安机关经侦查后将A某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拘留至看守所。
承办过程
家属得知A某被刑事拘留后,焦急地上网检索咨询律师,最终决定相信并委托擅长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天津刑事律师赵钰担任A某的辩护人。
天津刑事律师赵钰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前往看守所会见了A某,并经过多次会见后认为A某不构成帮信罪,理由如下:
(一)A某没有为上线B某提供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所规定的客观“帮助”行为。
A某虽然向他人提供身份证,并办理银行卡、电话卡以及对公账户、营业执照等,但其属于被上线人员骗取获得了个人相关信息,A某自己没有任何获利,因此并不属于实施了法律规定的本罪“收购”“出售”“出租”的客观行为。
(二)A某主观上并不“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会给国家的信息网络管理秩序造成损害,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此外,本罪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既包括行为人明确知道,也应包括行为人应当知道。
尤其是对于法律规定中有关“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部分,辩护人想说明一下:首先本案A某向他人提供身份证,并办理银行卡、电话卡以及对公账户、营业执照等因为没有获利、不属于交易行为,也就不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交易价格明显异常”;另外,A某是因有贷款需求经朋友介绍认识的上家,上家有正规的工作场所,而且也信誓旦旦地承诺可以帮助A某办理贷款,A某便信以为真为他人提供身份证,并办理银行卡、电话卡以及对公账户、营业执照,其目的只是为了办理贷款;此外从司法实践来看,A某这种行为并不属于“明显异常”:他误以为上线通过给自己成立公司等方式,以公司名义申请贷款,毕竟他本人已经属于“黑户”。因此,上线要求他注册成立公司并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是可以理解的,犯罪嫌疑人A某并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明知”。
(三)法定多重因素综合分析
首先,犯罪嫌疑人A某并没有收购、出售、出租等行为;另外,A某文化程度不高,其和爱人收入较低,有需要抚养孩子,有迫切的贷款需求,而自己本身又是“黑户”,只能寻找这种第三方“贷款公司”;其次,上线系其朋友介绍A某莫名就对上线增加了信任感,便相信了上线所声称的可以为其办理贷款的承诺,对上线所提出的要求全部服从,包括提供身份证,并办理银行卡、电话卡以及对公账户、营业执照等行为;再者,A某没有分文获利,为了办理电话卡自己还额外花了几百块钱;最后,现阶段A某并不认罪,觉得自己十分冤枉;值得一提的是,A某的工作地点就在看守所,该单位属于司法系统,A某日常工作就耳濡目染,不可能存在“明知”自己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还仍旧提供帮助的行为。
天津刑事律师赵钰将上述辩点写入《取保候审申请书》和《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并分别向公安机关、检察院递交,同时与每位承办人都保持积极沟通,时刻关注案件进展,尽全力为A某争取理想结果。
裁判结果
通过天津刑事律师赵钰的不懈努力,以及与承办检察官的积极沟通,最终在A某被刑拘的第37天,检察院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A某取保获释。
但取保并不是案件的终点,案件进程仍在继续,本案进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后,天津刑事律师赵钰又递交了无罪的《法律意见书》,并结合案卷内的证据疑点和矛盾之处向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探讨、交换意见,最终承办人也认可了天津刑事律师赵钰的无罪观点,作出了不起诉决定,A某终获无罪!!
办案心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的规定:“本罪的主观方面需要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交易对象、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行为人的关系、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的时间和方式、获利情况以及行为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予以综合认定。”
所以当事人是否构成帮信罪,不能单凭某一方面因素就直接简单认定,本案天津刑事律师赵钰正是抓住了“主观明知”这一主要辩点以及当事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交易对象、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行为人的关系、提供帮助的时间和方式、获利情况”这些多重因素综合分析来开展辩护工作,才得以收获先不予批捕获得释放、后无罪不予起诉的好结果。
律师简介
赵钰主任,实战派律师,2014年9月份执业,全国办案,亲办案例500件以上刑事案件(不含单次会见),一直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现任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天津市南开区律工委委员,第九届天津律师代表。
执业以来,专职从事刑事辩护十余年,迄今办理各类重大刑事案件数百起,大量案件获无罪、撤案、不起诉、缓刑,其所承办的经典案例曾受到天津《都市报道》、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官方媒体“和美南开”采访报道。
工作风格及工作业绩:
1.捕前阶段不批捕率较高,擅长黄金37天取保候审或者不予批准逮捕;
2.本人亲自一线办案,且刑事案件全流程精细化、可视化辩护:包括侦查阶段争取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法院阶段争取无罪、缓刑、轻判;二审阶段争取改判等;
3.具有专业化刑事团队,结合财务鉴定、电子数据等证据,详细拆解疑难复杂刑事犯罪,擅长梳理复杂涉案账目、区分罪与非罪、责任大小,形成精细化刑事辩护服务模式。
赵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