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正值国内防疫物资需求井喷之际,钱某与夏某签订两份《开模协议》,约定夏某为钱某定作熔喷模具——1200模具2套(单价85万元)、650模具13套(单价14万元),合同总价352万元。协议约定:预付合同总价的50%为定金,夏某须在约定日期内完成交货,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5%计算违约金;如模具不能横幅、正常、均匀、直线喷出,夏某无条件退还定金。
夏某实际于2020年5月5日交付3套650模具(逾期2天),试机后发现严重漏胶、喷丝不均,经修复近十天仍无法解决。5月14日、16日交付2套1200模具(逾期6-8天),5月29日试机同样发现严重漏胶。5月30日,夏某将剩余10套650模具运至交货地,钱某拒绝接收。
夏某起诉要求钱某继续履行合同、支付176万元余款;钱某提起反诉,要求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211.2万元、赔偿违约金100万元。
一审判决:合同解除,夏某返还预付款176万元,但驳回双倍定金和违约金请求。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
办案经过
紧扣“时效性”核心,论证合同目的落空
本案最大的争议之一,就是合同该不该解除。夏某主张漏胶问题可以修复,法院不应轻易解除合同。
叶永泉律师精准抓住防疫物资市场的时效性特征,指出:熔喷模具的生产和买卖具有极强的时效性,市场价格已发生断崖式下降。夏某逾期交付且模具质量不合格,导致钱某错过了最佳生产窗口期,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合同解除:夏某逾期交付且模具质量不合格,构成根本性违约,钱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解除合同于法有据;
预付款返还:夏某返还钱某预付款176万元;
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观点:叶永泉律师的制胜之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防疫物资“急单”纠纷,涉及合同解除、定金罚则、违约金计算等多个复杂法律问题。叶永泉律师的专业表现,值得每一位面临类似困境的当事人深思:“合同目的”是解除合同的金钥匙
很多人认为,只要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修复,合同就不能解除。叶永泉律师精准指出:防疫物资市场具有极强的时效性,“错过风口”本身就是一种无法弥补的损失。在市场价格断崖式下跌的背景下,继续履行合同对钱某已毫无意义。这一论证,是二审维持合同解除的关键。
叶永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