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义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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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父母可主张行为无效

作者:蒋义伟律师时间:2025年12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87次举报
2025-12-18

         案情:刘先生16岁的儿子在观看某网络平台直播时,使用父母用于生意资金流转的银行卡,多次向某科技公司账户转账用于打赏直播平台主播,累计打赏近160万元。刘先生得知后,起诉该科技公司要求返还全部打赏金额。法院判决认为,刘先生的16岁儿子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直播平台“打赏”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评析:随着网络支付技术和网络娱乐服务业迅猛发展,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的情形越来越普遍。未成年人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蒋义伟律师,中共党员,有施工、监理、房地产开发等企业工作经历,擅长处理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房地产、公司等案件纠纷。执业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宿迁
  • 执业单位:江苏开禧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1320********80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行政诉讼
江苏开禧律师事务所
1321320********80 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