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义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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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向员工追偿案

作者:蒋义伟律师时间:2025年12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14次举报
2025-12-18

案情:原告是一家船舶公司,被告是该公司的一名船员。被告在腹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与他人产生冲突,将他人打伤。用人单位在对伤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向船员进行追偿。法院判决认为,冲突的起因虽然是工作,但船员打人的行为完全超出了自己的工作范围和采取措施的合理限度,属于故意致人损害的情形,对于该行为造成的主要后果应当由船员承担;船舶公司对其员工疏于管理和教育,应当对该起打人事件造成的损失承担次要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船员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六成责任。

   评析:敬业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国家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离不开爱岗敬业的每一位劳动者。这就要求我们在任何一个岗位、从事任何工作,都要尽心尽力、履职尽责。但在社会实践中,存在着履职行为的一切后果都由单位负责的错误认识,这导致部分人在执行工作任务时恣意妄为,甚至存在故意造成用人单位严重损失的情形。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对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在对外承担侵权责任后享有追偿权。这不仅有利于督促劳动者忠诚、勤勉履职,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促进劳资共赢,最终实现双方的共同发展。值得注意的是,追偿比例的确定,应在考量双方的过错程度、经济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兼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利益关系,不宜过于加重劳动者的赔偿责任。


蒋义伟律师,中共党员,有施工、监理、房地产开发等企业工作经历,擅长处理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房地产、公司等案件纠纷。执业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宿迁
  • 执业单位:江苏开禧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1320********80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行政诉讼
江苏开禧律师事务所
1321320********80 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