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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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妍律师代理吴某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调解成功

发布者:张妍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0日 21人看过 举报

2026-08-20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吴某于2019年12月30日在某市某区某网球中心售楼处,购买了由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一套酒店式公寓,房号为某室,并全额支付了购房定金7.7万余元。双方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为2020年6月。然而,交房期限届满后,该项目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完全没有动工迹象。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吴某委托张妍律师提起诉讼,将某房地产公司及某网络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购房定金7.7万余元及自2019年12月30日起至判决生效时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LPR计算的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在商品房预约合同因项目停工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购房定金的返还责任主体应如何界定,以及各被告应承担何种形式的法律责任。原告主张某房地产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应承担直接返还责任,而某网络公司作为项目销售或合作运营方,亦应对购房款的返还承担相应责任。如何准确梳理两被告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法律关系,打破被告之间的责任推诿,促使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是本案审理与调解的关键所在。

 

【裁判结果】

本案经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张妍律师的专业指导与积极沟通下,结合法院的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内容如下:一、被告某网络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吴某购房款及利息共计10万元;二、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案件受理费两千余元,减半收取为一千一百余元,由原告吴某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价值】

张妍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谈判策略。首先,在诉讼主体选择上,张律师准确界定某房地产公司与某网络公司的法律关系,将二者列为共同被告,为后续主张连带责任奠定基础。其次,在调解过程中,张律师不仅成功促使某网络公司承担直接给付义务,更争取到某房地产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极大降低了当事人的执行风险。最后,通过专业谈判,将赔偿总额从原诉求的7.7万余元提升至10万元,实现了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充分体现了其出色的危机处理与客户权益维护能力。

13273369795 张妍律师,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就职于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拥有多年检察工作经验,深谙...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秦皇岛
  • 执业单位: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0320********0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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