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精神抚慰金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中有一项精神抚慰金,计算标准“受害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不超过5万元;受害人伤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按伤残赔偿指数乘以3万元计算”,对于该赔偿项目发生过类似案件的都知道,那今天给大家讲讲什么情况下,精神抚慰金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本文章仅限于民事案件不包括民事附带刑事)。
同样让我们以生效判决来学习法官的审判思维。
案件索引
【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3)内01民终5839号
裁判要旨
关于精神抚慰金,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赔偿项目审核认定标准汇编》规定:“受害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应根据过错程度酌减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受害人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原则上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任某某在本案中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故精神抚慰金本院不予支持。
案件索引
【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3)内29民终332号
裁判要旨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诉请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赔偿项目审核认定标准汇编》第十三条第(2)项:“受害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应根据过错程度酌减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受害人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原则上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张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原则上不应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但考虑到事故发生时张某的年龄及给其家属造成的心理悲痛,对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予以支持15000元;
二审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索引
【法院】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1)赣10民终1481号
裁判要旨
精神损害抚慰金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受害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应根据过错程度酌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受害人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原则上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本案中,受害人对自己的损伤负有主要过错责任,故对受害人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予支持。
案件索引
【法院】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2)新0106民初2649号
裁判要旨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受害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程度酌情减少精神损失费数额,受害人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原则上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本案中,原告负本次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故对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本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案件赔偿项目审核认定标准汇编》
(2)受害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应根据过错程度酌减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受害人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原则上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律师建议
发生交通事故且受害人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对于精神抚慰金部分,在起诉时一定要主张,不要考虑法律的规定,虽然规定“受害人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原则上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对于该条款的执行会因法官而异,法官会突破原则酌情支持部分精神抚慰金,案例二可以做为你的类案检索案例提交给审判长;
对于责任的另一方可将“受害人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原则上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规定做为抗辩理由,案例一可以做为你的类案检索案例提交给审判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