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佩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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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阿拉善盟执业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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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狗、狗撞车、狗撞人...来看看我们的“毛孩子”引发的案件

作者:彭佩荣律师时间:2024年03月3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9次举报


狗咬狗、狗撞车、狗撞人...来看看我们的“毛孩子”引发的案件


   在当下,宠物已经成为许多人的不可或缺的密友,汪星人是许多家庭的重要成员,它们给我们提供了许多的情绪价值,但也可能给我们招来麻烦。下面我们就看看毛孩子的真实案例吧。



狗狗说“我们只是约了一场架”


案情简介

  2016年6月24日下午,徐某在小区内遛狗,其饲养的犬只为英国斗牛犬。在遛狗过程中,与某鹏所有的两只宠物犬(一只西伯利亚雪橇犬和一只阿拉斯加雪橇犬)相遇。斗牛犬和阿拉斯加雪橇犬情绪激动,互相吠叫并发生冲击。徐某的斗牛犬被咬伤,产生医疗费2144.49元。双方为此成诉。


裁判要旨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因此造成他人损害,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均应承担侵权责任。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条之规定,本案事发小区属于养犬管理的重点区域,该区域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于某鹏的行为属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虽然徐某对此亦有过错,于某鹏仍应承担侵权责任,徐某由此产生的合理损失,于某鹏均应予以赔偿。

狗狗说“我就是想和你打个招呼”


基本案情

  2013年12月5日,李X在小区楼下行走,吴X小区内遛狗,后狗跑出花园追跑向李X,李X向一旁躲闪,吴X赶来将狗带走。李X后感觉身体不适,来到小区物业公司处求助并报警,经诊断为,阵发性心律失常,频发室早二联律,经治疗产生医疗费8000多元,双方为此成诉。


裁判要旨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证明李X存在挑逗狗的行为,故李X对此次事件并不存在过错。吴X遛狗时未牵引狗,以致李X经过时,狗追跑向李X,李财躲避狗,吴X对此存在过错。事发后李X感觉身体不适,后到医院就诊,根据事发经过及李X就医的情况,李X的身体不适与吴X的狗追跑向李X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吴X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但李X作为成年人,对于此种突发状况应具有一定的承受能力,从李X就医的具体过程看,李财自身的身体状况也是导致损害后果的因素之一。所以,吴X应对李财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4)丰民初字第18445号


狗狗说“没买保险的,看见我躲着点,撞上了

你赔不起”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2日被告贾某驾车行驶时,与穆某养的史宾格狗身体接触,造成狗受伤。事故发生后,交通支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未认定责任。经核实,原告穆某为给狗治伤支付医疗费21510.9元。另查明,事发之时,事故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30万元,含不计免赔。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次事故中,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中列明涉案事故车辆致狗受伤。被告贾某驾驶的事故车辆在被告财险北京分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原告穆某因犬只受伤产生的相关费用属于财产损失范围,被告财险北京分公司有义务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贾某作为车辆驾驶人,驾车在小区内行驶时应负注意义务,由于未能对随后出现的涉案犬只及时避让,故应当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犬是具有较强攻击性的动物,为此《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规定,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本案中,原告穆某饲养的犬只在车库门口趴卧,无人牵领,导致被告贾某驾驶的车辆与犬只相撞,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原告穆某亦存在一定过错,故对此次事故应承担次要责任。判决如下:

  一、被告财险北京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穆某财产损失费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二、被告财险北京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穆某财产损失费共计15608.7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狗狗说“我只是想和电动车赛跑”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14日,邓某驾驶电动车行驶至沅江市四季红镇中间街道处,程某饲养的宠物犬从邓某右侧路旁突然蹿出,快速奔跑时与邓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致其受伤倒地,造成右胫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右小腿腘血管损伤,鉴定为十级伤残,双方为此成诉。


裁判要旨

  沅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本案中,程某作为涉案宠物犬的饲养人和管理人,未对其饲养的宠物犬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致使该宠物犬突然蹿出与邓某所驾驶电动车发生相撞,导致其躲闪不及摔倒受伤,程某应对邓某因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邓某驾驶的无牌电动车加装了遮雨棚,违规改装必定对车辆的安全性能、稳定性及驾驶员的视线造成不良影响。且其在驾驶过程中未充分履行自身安全注意义务,遇到突发情况未及时采取安全避让措施,亦未佩戴安全头盔,其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应适当减轻程某的赔偿责任。

经法院认定,邓某此次受伤的各项损失共计198270元。根据双方造成本次事故的责任大小和原因力比例,法院酌定邓某承担本次事故40%的责任,即79308元,判决程某承担本次事故60%的责任,即118962元。


狗狗说“原来你对我的思念是有价的啊”
 

【基本案情】

  陈某将其饲养的宠物犬带至某宠物医院看病,宠物医院对其进行手术,术中宠物犬死亡,宠物医院向陈某退还了手术费,但双方就宠物犬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宠物医院赔偿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


裁判要旨

  法院认为,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某宠物医院未提交动物诊疗许可证等必要材料,未对宠物犬在手术中死亡作出合理解释,应当认定对宠物犬死亡具有重大过失,据此酌定宠物医院赔偿宠物犬价值损失2500元。考虑到本案中宠物犬对主人而言具有一定情感意义,医院存在重大过失,故酌定宠物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律 师 提 醒 



  一、毛孩子可以定义为我们的财产范围,损害了毛孩子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二、毛孩子做为在与主人长期的饲养中,会存在情感,因此导致毛孩子离去,是要承担精神抚慰金的;

  三、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毛孩子损伤,是可以列为财产损坏,在保险范围内理赔的;

  四、毛孩子之间打架,比照你家未成年孩子依照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五、为了毛孩子的安全,遛遛请套狗链、拴狗绳

THE END

彭佩荣律师,1996年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系,2000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先后执业于内蒙古安民律师事务所、内蒙古睿华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阿拉善盟
  • 执业单位:内蒙古睿华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529200111268398
  • 擅长领域:经济犯罪、刑事合规、离婚、继承、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