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近年来,恋爱交往引发的财产纠纷持续增多,其中恋爱期间大额转账的定性与返还问题,是实务中的常见难点。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婚恋财产纠纷,作为本案原告代理人,现就该案完整情况、代理思路及案件处理结果进行梳理总结,以期为同类婚恋财产纠纷案件办理提供参考。
一、基本案情
我方当事人与被告于 2020 年通过网络相识,2021 年 3 月确立恋爱关系。2022 年 3 月,双方因琐事产生矛盾,被告提出分手并提出无理要求。我方当事人为挽回感情、化解误会,被迫通过支付宝向被告累计转账 34 万元,被告当即退回 2 万元。
2022 年 7 月,二人正式结束恋爱关系。经我方当事人多次催要,被告仅再次返还 9 万元,仍有 23 万元款项拒不归还。后续我方当事人查实,被告在恋爱期间同时与其他异性交往,存在情感不忠行为。催款过程中,被告还以当事人私密照片进行威胁,并在网络平台恶意诋毁,手段恶劣。
2023 年 2 月,双方曾在公安机关组织下调解。彼时我方当事人受被告胁迫,且并不知晓被告感情出轨的全部事实,所达成的调解结果并非真实意愿。为维护合法权益,我方代理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剩余 23 万元款项,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证据提交情况
为佐证全部案件事实,我方当庭提交四组完整证据:一是微信聊天记录,证实双方恋爱关系,以及我方当事人多次催款的过程;二是支付宝交易流水,完整证明大额转账的金额与时间;三是通话录音、QQ 群聊截图,用以证明被告威胁、诋毁当事人并恶意拒还欠款;四是第三方聊天记录,印证被告同时与多名异性交往,且存在多次以私密照片要挟他人的行为。上述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案件事实清晰明确。
三、我方代理意见
结合事实与法律规定,我方主要发表三点代理意见:
第一,案涉款项属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案涉转账金额巨大,明显超出情侣日常小额赠与、共同消费范畴,是我方当事人基于结婚、共同生活的期许作出的给付。现双方恋情终结,结婚目的彻底无法实现,赠与所附条件已然落空,赠与行为相应失效。本案并非普通赠与撤销纠纷,不适用除斥期间规定,我方以普通债权主张权利,符合法律要求。
第二,被告继续占有涉案款项无任何合法依据。被告所谓 “计时收费” 的说辞,完全违背正常恋爱交往逻辑。我方当事人转账是迫于分手压力、为挽回感情的无奈之举,并非认可双方存在有偿服务关系。结合公序良俗原则,借婚恋关系索取大额财物的行为不应被支持,被告理应全额返还剩余款项。
第三,此前的调解协议,不能作为被告免责的理由。被告存在情感不忠、威胁恐吓、恶意拖欠款项等多项明显过错。此前调解是我方当事人在遭受胁迫、对关键事实不知情的情况下达成,并非真实意思表示,该调解结果不能减免被告的还款义务。
四、案件处理结果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核查事实、审查全部证据,并组织双方开展调解。经多方沟通,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1、被告分两期履行还款义务,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返还 8万元,2025 年 4 月 30 日前返还 10万元;若被告未按期足额还款,全部未履行款项立即到期,我方当事人可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2、被告按协议足额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恋爱期间所有资金往来,互不另行主张权利。
五、案件评析
结合本案办理过程,作为代理律师,总结如下要点:
其一,恋爱期间资金往来需区分性质。日常小额赠与、共同消费,一般不予返还;一方以结婚为前提支付的大额款项,依法认定为附条件赠与,婚姻目的无法实现时,收款方应当返还。
其二,准确区分法律适用规则。普通赠与撤销受除斥期间约束,而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在目的落空后按照普通债权处理,适用诉讼时效,这也是此类案件抗辩与主张权利的关键。
其三,裁判兼顾事实、法律与公序良俗。法院审理婚恋财产纠纷,会综合考量当事人过错行为,对感情不忠、威胁他人、恶意拖欠款项等行为作出否定评价,引导树立正向婚恋观。
其四,非真实意思表示的调解可依法推翻。当事人在受胁迫、存在重大误解、信息不对称情形下达成的调解,不代表真实意愿,权益受损一方有权通过诉讼重新主张合法权利。
六、办案感悟与风险提示
结合本案办理经历,在此作出几点提示:
一是恋爱交往中应理性处置金钱往来,切勿为维系感情盲目进行大额转账,面对不合理财物要求,要及时拒绝,规避财产风险;
二是一旦发生资金纠纷,务必第一时间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音视频等证据,完整证据链是维权的核心保障;
三是婚恋相处应当恪守忠诚底线,借恋爱索取财物、威胁他人人身权益的行为,不仅违背道德,也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胡世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