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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X就诊山西省X医院医疗过错陈述一案

作者:李海医疗事故团队时间:2024年12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3次举报

患者杨X主因“外伤致左肘部疼痛、肿胀活动受限2小时”于2022年6月27日入住山西省X医院,当时体格检查:T36.4℃.P83次/分,R20次/分,BP165/86mmHg。一般情况好,心、肺、腹查体未见明显异常。额部、面部及口唇部表皮肤挫伤,局部结痴,左肘部上方及左前臂近端明显肿胀,左肘窝饱满,肱骨远端内外髁压痛阳性,可触及骨擦感、闻及骨擦音,有反常活动,左肘部“肘后三角”关系不正常,入院诊断:左肱骨内髁骨折、头面部软组织挫伤。

患者于2022年06月30日在臂丛麻醉下行“左肱骨内髁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尺神经探查松解术”,患者2022年06月30日20时50分突然呼之不应、颈动脉搏动消失,立即予以心肺复苏,于2022年06月30日21时15分心脏停搏心肺复苏成功,7月2日医生告知家属无抢救价值,患者于当天离院,离院时已无生命体征,深昏迷,无自主呼吸,双侧瞳孔对光反射消失。出院诊断:心脏停搏复苏成功,肺栓塞不除外?心肌梗死待排除?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功能障碍,代谢性酸中毒,高乳酸血症,应激性血糖升高,左肱骨内髁骨折术后,双肾积水,头面部软组织挫伤,脑缺血灶,皮层下动脉硬化性脑病。

我们认为山西省X医院存在以下过错:

第一、患者6月30日手术前6月28日查凝血系列发现D二聚体6.41,正常值(0-0.5),在此情况下医方未尽谨慎义务,未进一步检查,未进行针对性预防,存在不当。

患者手术有肺栓塞风险,术前术中术后有没有采取措施,使用抗凝剂预防血栓,同时教会患者或家属物理预防血栓的方法。

    根据相关规定,任何引起静脉损伤、静脉血流停滞及血液高凝状态的原因均是VTE的危险因素。危险因素主要分为患者个体相关因素和手术操作因素。普通外科患者VTE预防指征与方法:临床医师应对普通外科手术患者进行VE风险和出血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考虑是否需要及如何进行VTE预防。VTE危险因素包括患者因素和手术操作因素,具体见表1。具体使用方法:机械预防:①弹力袜:用于下肢DVT的初级预防,脚踝水平的压力建议在18~23mmHg(1mmHg=0.133kPa)。过膝弹力袜优于膝下弹力袜。②间歇充气加压泵(intermittentpneumatic compression,PC):建议每天使用时间至少18h。(2)药物预防:①普通肝素:5000U皮下注射,2次/d。可在术前2小时开始给药。②低分子肝素:皮下注射,1次/d。不同的低分子肝素用于普通外科VTE预防的剂量有所不同,建议参照药品说明书给药。考虑到出血风险,目前推荐术前12小时给药。以依诺肝素为例,对于中等风险的普通外科患者,可于术前12小时开始给予2000U或4000U皮下注射,1次/d;对于高危患者特别是合并恶性肿瘤的患者,建议术前12小时开始给药,4000U皮下注射,1次/d。对于肥胖症患者,可能需要更大剂量的低分子肝素。③磺达肝癸钠:2.5mg皮下注射,1次/d,术后6~8h开始给药。

第二、医方未对患者进行血栓风险的评估,存在不当。

 根据诊疗规范,医院手术前应进行血栓的评估,以决定是否采取

相关的预防工作。

患者手术耗时较长,超过45分钟,本身就是血栓的高危因素。患者从上午9点左右进手术室,中午13:30左右才回病房,后病人一直处于长时间麻醉状态,意识不清楚。

患者术后一直插尿管(要处理肾积水),影响病人下地走动,该问题也是血栓的高危因素。医方对此未重视,存在过错。

患者术后手部又肿又黑青(术前没有),医方没有解释原因,也没有积极应对。末梢循环不好应该采取啥措施?值班医生在病人出事后才说当时感觉不太好,不凝血,但当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第三、医方针对患者84岁高龄的情况下,未告知患者及家属骨折保守治疗的替代治疗方案,存在不当。

    手术前手术大夫要求患者及家属术前签字时明确告知家属大夫已经考虑到病人年纪大,做好了一切方案,并向家属强调必须手术,不能保守治疗,但根据患者的影像学检查结果,患者可以选择保守治疗的措施。

民法典当中【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第四、对于高危患者,高龄老人,医方应术后未密切观察病情,医护人员疏忽大意,存在不当。

第五、医方对患者术后出现的明显异常,未进一步查明原因,存

在不当。

术后病人多次呕吐,医生说是麻醉反应,没有及时处理。(发生呕吐,滴水未进,有没有及时补液,同时患者呕吐厉害,医方没有使用止吐剂)

第六、医方在病情突变后,抢救不及时,未行必要检查明确诊断指导治疗,未行相应的溶栓治疗,存在不当。

医方在患者突发病情变化前出事前数小时,病人拍打着胸脯说难受,说冷,当时并没有开空调,医生没有意识到是血压已经降低,胸痛没有立即心电监测,做心电图,查心肺四项之类的检查。

患者病人昏迷,身上冰凉,口中渗血,护士才赶快去找医生,应该说已经贻误了抢救时机。肺栓塞只有一个小时的抢救时间,他们采取了什么措施?几个小时过去了,护士长出来说了句“病情越来越清楚了”难道他们不知道“胸痛气喘吐血”是肺栓塞的典型症状?

综上所述,医方存在明显过错,与患者的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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