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杨腾律师 时间:2022年06月05日 235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2021年7月,于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吴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吴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被害人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情难点: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及车辆受损的危害后果,按照交通肇事罪,可以追究于某某刑事责任。
案情进展:杨律师在接受于某某家属委托后,开始对案件的认证物证收集和梳理。于某某在事故发生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10报警电话,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的行为,杨律师认为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依据。
法院判决:
1.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2.于某某案发后主动拨打报警及急救电话、抢救伤者、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3.对辩护人杨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4.量刑时考虑被告人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于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悔罪表现,依法可适用缓刑。
5.被告人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