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玉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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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的特征

作者:朱玉霞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15次举报

非法拘禁罪的特征:

一、非法性

要界定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立罪与否?首先要考察拘禁行为的“非法性”。

“非法性”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无权拘禁他人?但使用强制方法或者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二是行为人有权拘禁他人?但违反法定程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二、时间性

对作为典型继续犯的非法拘禁罪而言,持续时间的长短,对于行为的危害程度有直接关系。是否定罪,应综合考虑拘禁行为的持续时间、手段、危害后果等多方面的因素。

三、严重性

剥夺自由行为的危害性是否达到构成非法拘禁罪的程度?需要结合该行为的次数、人数、手段、危害后果、动机等多方面的因素加以综合考虑。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综上,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拘禁行为,不应定罪处刑。时间过短、瞬间性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应当根据《刑法》第十三条“但书”中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换句话说,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在审判实践中,非法拘禁时间的长短是必须认真考虑的,如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朱玉霞律师,咨询电话:15376282358(同微信号)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具有自己的刑辩律师团...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滨州
  • 执业单位:山东齐鲁(滨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1620********3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