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玉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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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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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工资的计算方法

作者:朱玉霞律师时间:2019年09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53次举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公布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就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固定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  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讨薪天数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除以12月=21.75天。



朱玉霞律师,咨询电话:15376282358(同微信号)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具有自己的刑辩律师团...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滨州
  • 执业单位:山东齐鲁(滨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1620********3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