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高发的侵犯财产类刑事犯罪,相较于普通小额损毁财物案件,涉案金额达到数额巨大标准的案件,法定量刑直接升格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属于量刑档位高、实刑率极高的财产类犯罪。司法实践中,该类大额损毁财物案件,即便事出有因,法院也会重点考量巨额财产损害后果,缓刑适用标准极为严苛、从轻空间狭窄。本案为天津宝坻区典型的民间纠纷引发的大额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当事人因工地劳资纠纷心生不满,夜间蓄意损毁在建楼盘配套设施,造成数十万元经济损失,达到数额巨大定罪标准,面临三年以上实刑处罚。张烜墚律师团队介入一审辩护工作,精准挖掘案件酌定诱因优势,全面争取坦白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初犯无劣迹、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等全套从宽情节,有效对冲巨额财产损失的从重量刑影响,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三年有期徒刑缓刑的最优宽缓结果。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曾在本地在建楼盘工程项目任职务工,工作期间与项目管理人员因薪资结算、工作安排等劳资事宜产生矛盾,长期纠纷未能妥善化解,致使当事人心生积怨。为宣泄负面情绪、发泄内心不满,当事人选择在深夜至凌晨的无人监管时段,独自潜入该在建商品房项目施工现场。
进入施工楼栋后,当事人针对多套未交付住宅,使用电钻工具刻意钻孔破坏屋内供水管道、管道井配套供水设施,造成大批量住宅给排水系统损毁报废,直接导致涉案楼栋多户房屋无法正常通水,项目施工进度、工程交付质量受到严重影响,财产损害范围广、破坏程度深。
经专业价格认证机构依法勘查、核算鉴定,本案被损毁的供水管道、配套施工设施等财物,合计损失价值35万余元,远超地方数额认定标准,属于刑法明确规定的毁坏财物“数额巨大”情形。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据现场监控、施工记录、证人证言锁定嫌疑人,将当事人抓获归案。
当事人到案后始终配合侦查工作,如实供述全部作案动机、作案过程及破坏细节,无隐瞒规避、无拒不认罪情形。案件审理阶段,当事人深刻认识自身极端维权的错误,主动委托家属对接涉案建设单位,积极协商赔偿事宜,筹措资金履行赔付义务,在达成赔偿合意后,顺利取得被害单位书面刑事谅解。经查,当事人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庭审中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真诚悔过认错。公诉机关结合本案巨额损失后果及全套从宽情节,给出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为稳固缓刑结果、规避重型实刑处罚,当事人委托张烜墚律师团队全权承办本案一审精细化辩护工作。
二、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量刑辩护核心难点集中于高额损害从重后果与多重从宽情节的量刑对冲适配,矛盾性极强:
一是涉案金额高达35万余元,法定量刑起点为三年有期徒刑,属于硬性升格量刑情形,常规裁判尺度下几乎无缓刑适用空间;
二是案件源于劳资纠纷、事出有因,可作为主观恶性较低的酌定情节,但无法直接抵消巨额财产损毁的客观危害后果,情节适用边界较难把控;
三是当事人仅完成部分赔偿,并未全额结清赔偿款项,该前提下谅解文书的法律效力、从轻幅度存在不确定性;
四是如何争取坦白、认罪认罚、初犯、事出有因等多重零散从宽情节,形成完整辩护逻辑,突破大额毁财案件实刑惯例,满足缓刑法定适用条件。
司法实践中,数额巨大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审判机关优先侧重保护公私财产权益,对情绪型、纠纷型毁财行为的宽容度极低,多数同类案件均判处实刑。本案辩护关键,在于弱化案件客观危害评价、强化当事人悔罪诚意与低再犯风险,让多重从宽情节有效落地,抵消法定从重量刑压力。
三、张烜墚律师团队辩护观点
团队介入案件后,全面细致审阅卷宗材料,包含现场勘验笔录、损毁财物清单、价格鉴定结论书、监控视听资料、证人证言、赔偿协议、谅解书、到案经过及全部讯问笔录,结合本案“损害后果重大、事出有因、悔罪态度良好、具备完整从宽条件”的专属案情,摒弃无效辩护思路,聚焦精细化量刑从轻辩护,向法庭提交严谨、详实的专业辩护意见。
第一,完整争取坦白法定核心从轻情节。当事人归案后,始终稳定、如实供述自身纠纷起因、作案时间、作案地点、破坏工具及损毁方式,案件供述全程真实一致,不存在避重就轻、隐瞒关键事实、翻供辩解等情形,全程积极配合公安侦查、检察审查、法庭庭审全流程工作,完全符合坦白法定构成要件,依法应当予以从轻处罚。
第二,精准阐释案件特殊诱因,弱化主观恶性。本案区别于无端滋事、恶意报复、肆意损毁他人财物的恶性犯罪,并非当事人蓄意破坏,而是长期劳资纠纷未妥善化解、情绪失控引发的激情犯罪,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显著低于同类故意毁财案件,可作为重要酌定从轻情节,恳请法院区别裁量。
第三,重点论证赔偿谅解的社会修复价值。当事人案发后主动认错悔错,第一时间联系被害单位协商赔偿,积极筹措资金履行赔付责任,虽未一次性全额赔付,但已实际履行部分赔偿义务,且双方达成正式和解合意,被害单位出具书面谅解,足以证实本案社会矛盾、财产损害纠纷已实质性化解,社会危害性大幅降低。
第四,综合初犯、认罪认罚情节,完整佐证缓刑适配性。当事人一贯遵纪守法,无任何刑事、行政违法记录,属于典型初犯、偶犯;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深刻认知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彻底摒弃极端维权错误思维,悔罪态度诚恳、再犯风险极低,对所在社区无不良影响,完全契合缓刑适用的全部法定要件,恳请法院秉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当事人适用非监禁刑。
四、案件最终结果
审理法院全面核查本案财物损毁事实、高额损失后果、案件起因、当事人坦白表现、赔偿谅解情况及认罪悔罪态度、无前科劣迹等全部量刑要素,完整采信张烜墚律师团队的精细化量刑辩护观点,充分平衡案件从重后果与多重从宽情节,依法作出宽缓一审判决。
法院最终判决:当事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本案在损毁财物数额巨大、工程设施损毁范围广、财产损害后果严重的多重极端不利条件下,成功突破大额毁财案件普遍实刑的司法惯例,为当事人争取到三年基准刑期下的超长缓刑考验期非监禁刑结果。既依法惩戒了违法犯罪行为,又充分考量了案件诱因与当事人悔罪表现,实现法理与情理的平衡。充分彰显张烜墚律师团队擅长突破重型量刑桎梏、精准挖掘全维度从宽情节、适配最优缓刑判决的专业辩护实力。
五、案件咨询引导
故意毁坏财物数额巨大的刑事案件,法定量刑档位高、实刑风险极大,即便事出有因、存在纠纷诱因,也很难直接争取轻判。此类案件的辩护核心,不在于否定犯罪事实,而在于争取坦白、认罪认罚核心情节,落实赔偿谅解、初犯悔罪等酌定要素,通过多重从宽情节叠加,大幅弱化高额损害的从重影响,突破量刑上限、争取缓刑非监禁刑。
张烜墚律师团队长期深耕天津地区侵财类刑事辩护,精通故意毁坏财物大额涉案、纠纷引发型犯罪的本地裁判尺度,擅长在损害后果严重、量刑基线高的疑难案件中,挖掘从轻空间、精细化量刑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最优宽缓判决。天津地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刑事犯罪,尤其是大额涉案、纠纷引发的案件,想要争取从轻降档、适用缓刑的当事人,均可咨询团队,定制专属一审辩护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