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寻衅滋事罪是司法实践中高发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刑事案件,其中通过网络群组煽动群众线下聚集、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办公秩序、交通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属于该罪名的典型入罪情形。该类涉众型滋事案件,因极易引发公共围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审判机关通常秉持审慎从严的裁判态度,实刑判决比例较高。本案为天津津南区典型的网络煽动型寻衅滋事案件,当事人因拆迁补偿诉求未妥善处理,通过多个微信群组织、煽动群众前往政府部门聚集造势,引发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涉众影响范围广。张烜墚刑事律师团队介入一审辩护,精准挖掘案件酌定从轻背景,全面争取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真诚悔罪全套从宽情节,成功消解案件从重处罚风险,最终为当事人争取缓刑的优质轻判结果。
一、案情简介
本案源于当事人对本地拆迁补偿相关事宜存在诉求,因维权方式认知偏差,采取了违法的聚众造势手段。当事人获悉辖区内部分村民发放拆迁补偿款后,为集中表达自身及群体诉求,通过个人微信账号新建专项维权微信群,同时接管、利用多个现存村民社群,搭建起多渠道网络宣传、动员平台。
当事人在多个微信群内公开发布信息,煽动、邀约辖区村民统一前往镇政府聚集造势,以此施压索要拆迁补偿款项。在原有社群群主退出群聊后,当事人主动接管群组管理权,持续主导群内动员工作。根据其部署安排,大批被煽动群众于指定时间聚集在镇政府门前,长期滞留、堵塞出入口,拒不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及执勤民警的疏导劝导工作,直接造成政府正常办公停滞、周边道路交通瘫痪,公共场所秩序陷入严重混乱。
现场滋事过程中,当事人积极带头呼喊口号、煽动现场群众堵门聚集,同时持续通过微信群远程调度,鼓动更多民众前往现场聚集,并扬言诉求未达成则每日到场造势。当日晚间,当事人继续在社群内发布通知,煽动群众次日再度聚集,随后退出相关微信群。受其持续煽动影响,后续两日仍有大批群众前往镇政府聚集滋事,持续扰乱公共秩序。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当事人到案接受调查。归案后,当事人能够完整、如实供述自身建群、动员、现场煽动及线上造势的全部违法事实,无隐瞒、无规避,深刻认识到自身维权方式的严重违法性。经查,当事人系初犯、无任何前科劣迹,庭审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全程真诚悔过、认罪态度良好。公诉机关结合本案涉众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性质,给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为稳固轻判结果、争取非监禁刑,当事人委托张烜墚刑事律师团队承办本案一审辩护工作。
二、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作为网络煽动、涉众聚集、扰乱公共秩序的寻衅滋事案件,辩护核心难点集中在从宽情节落地与社会危害性评价的平衡适配:
第一,本案属于涉众型公共秩序犯罪,线上多群动员、线下多人聚集,连续多日扰乱办公及交通秩序,具备明显从重处罚基础,如何有效对冲案件的从重量刑属性。
第二,当事人作为本次聚集事件的核心组织者、煽动者,主导全部造势行为,能否弱化其主观恶性,有效论证其行为区别于恶意扰乱社会秩序的恶性滋事犯罪。
第三,当事人具备坦白、认罪认罚、初犯、悔罪等多重从宽情节,在涉众滋事案件从严裁判的司法惯例下,能否全部落地采信,完整满足缓刑适用法定条件。
第四,如何结合案件事出有因的维权背景,向法庭充分阐释案件特殊诱因,避免机械量刑,实现法理与情理兼顾的公正裁判。
司法实践中,网络煽动聚众滋事案件因传播范围广、社会影响大、公共危害性强,法院普遍从严裁量,核心组织者极易被判处实刑。本案辩护关键,在于依托完整从宽证据链,结合维权诉求的特殊案件背景,充分佐证当事人悔罪态度与低再犯风险,突破同类案件实刑惯例。
三、张烜墚刑事律师团队辩护观点
团队介入本案后,全面审阅卷宗材料,包含微信聊天记录、视频录屏、现场监控、证人证言、到案经过、认罪认罚材料等全部证据,结合本案“事出有因、维权方式不当、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无前科劣迹”的专属案情,制定精细化量刑辩护方案,向法庭提交严谨、详实的专业辩护意见。
第一,争取坦白法定核心从宽情节。当事人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始终如实、完整供述建群动员、线上煽动、现场带头造势的全部违法事实,供述内容稳定一致,全程积极配合侦查、审查起诉及庭审工作,主动交代全部案件细节,无抗拒、无翻供、无避重就轻行为,完全符合坦白法定要件,依法应当予以从轻处罚。
第二,阐释案件特殊诱因,弱化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本案区别于无端滋事、恶意扰乱社会秩序、肆意挑衅公共机关的恶性寻衅滋事案件,当事人系因自身拆迁补偿诉求未得到妥善解决,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方式错误,才引发涉案行为,主观上无恶意破坏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的故意,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显著低于同类寻衅滋事犯罪。
第三,争取初犯、认罪认罚、真诚悔罪酌定从宽基础。当事人一贯遵纪守法,无任何刑事、行政违法记录,属于典型初犯、偶犯;案发后第一时间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主动退出涉案微信群,终止违法煽动行为,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深刻悔过纠错,再犯可能性极低。
第四,完整论证缓刑适配性。结合当事人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诚恳、无再犯风险、对所在社区无不良影响的全部要素,完全契合缓刑适用的法定条件,恳请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秉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当事人适用非监禁刑。
四、案件最终结果
审理法院全面核查本案网络煽动、聚众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全部事实,充分考量案件涉众影响及社会危害性,完整采纳张烜墚刑事律师团队的全部从轻辩护观点,结合当事人坦白、认罪认罚、初犯悔罪、事出有因等多重从宽情节,依法作出宽缓一审判决。
法院最终判决:当事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本案在网络多群煽动、多人聚集造势、持续扰乱公共秩序、涉众影响恶劣的多重不利条件下,成功突破涉众滋事案件从严裁判惯例,为核心组织者争取到全案缓刑结果。本案也充分警示民众,合法诉求应当通过正规司法、行政渠道理性表达,网络煽动、聚众造势的非理性维权方式,极易触犯刑法、构成刑事犯罪。充分彰显张烜墚刑事律师团队擅长精准挖掘寻衅滋事案件从宽要点、平衡社会危害性与悔罪情节、突破机械量刑争取缓刑的专业辩护实力。
五、案件咨询引导
维权不当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件,看似事出有因,但线上煽动聚众、线下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依然构成刑事犯罪,且涉众型案件普遍量刑偏严。此类案件的辩护核心,在于精准区分主观恶性、争取坦白认罪悔罪情节、阐释案件特殊诱因,打破机械从严量刑,全力争取轻判、缓刑结果。
张烜墚刑事律师团队长期深耕天津地区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刑事案件,精通网络煽动、聚众滋事类案件的本地裁判尺度,擅长从从严案件中挖掘从轻辩护要点,最大化消解案件不利影响,为当事人争取最优宽缓判决。天津地区涉嫌寻衅滋事刑事犯罪、维权不当引发聚众滋事案件,想要争取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当事人,均可咨询团队,定制专属一审精细化辩护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