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改嫁失去遗产,此种遗嘱是否有效
案例简介:
某地,有一对老夫少妻,婚后一直没有生育,共同生活10几年后,年老的丈夫病重去世,在生病期间立下遗嘱,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归妻子所有,若妻子改嫁则房屋归侄子所有,该妻子在丈夫病故半年后,就改嫁他人与新丈夫生育孩子,并对房屋进行翻新,共同生活在这个房屋里,此后侄子多次要求该妻子搬出房屋,但是该妻子均没有理会,最后侄子将该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判决该房屋应按照遗嘱内容归自己所有。
律师分析:
虽然继承法规定,继承人不履行遗嘱所附义务的,可以取消其接受遗产的权利,但是此处所附的义务应当合法,在本案中婚姻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是《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婚姻制度,丈夫去世后,妻子是否再婚,应当完全由其本人自行决定,该遗嘱给妻子设立的不改嫁的前提,是对妻子婚姻自由的限制,违反了宪法和《婚姻法》中的婚姻自由的规定,因此遗嘱中关于妻子改嫁就无权继承遗产的遗嘱内容是无效的。故本律师认为,其妻子改嫁就失去遗产的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