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18年3月,某汽车公司与某建设公司签订车间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总价660万元。随后,某建设公司将该工程转包给李某甲,约定收取16%管理费。李某甲进场施工,工程于2018年底交付使用。施工期间,某汽车公司通过转账及车辆抵顶方式支付部分工程款,某建设公司扣除管理费后向李某甲支付371万余元,剩余款项未付。李某甲遂委托卢宏旺律师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支付工程款249万余元及利息。庭审中,某建设公司辩称双方为挂靠关系且已付清款项;某汽车公司则辩称某建设公司违约转包,其不应承担责任。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在于:第一,某建设公司与李某甲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及工程款支付义务如何认定;第二,某建设公司主张以车抵顶的12台车辆部分已支付给李某甲,以及李某甲主张的20万元转账系借款而非工程款,上述款项应否扣除;第三,某汽车公司作为发包人,是否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李某甲承担给付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某建设公司将工程转包给无资质的李某甲,协议无效,但工程已交付使用,某建设公司应折价补偿。经核算,某建设公司尚欠李某甲工程款183万余元。关于以车抵账及20万元借款,因某建设公司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某汽车公司作为发包人,尚欠某建设公司工程款28万余元,应在该范围内承担责任。最终判决:某建设公司支付李某甲工程款183万余元及相应利息(以150万余元为基数计算);某汽车公司在28万余元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
【律师价值】
卢宏旺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法律依据,巧妙运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突破合同相对性,成功将发包人某汽车公司追加为责任主体,扩大了执行财产范围。同时,针对被告以车抵账的抗辩,通过严密的证据质证,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卢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庭审表现,最终实现胜诉,最大程度挽回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卢宏旺律师